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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全面鬆綁大陸配偶工作權 料5.4萬人受惠

2009年08月25日 15:1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8月25日電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當局“立法院”上會期修正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全面鬆綁大陸配偶工作權,修正案已于日前生效實施,“勞委會”也配合廢止相關審查許可規定,即日起,與臺灣民眾結婚的大陸配偶,只要是來臺團聚、依親、居留,就可在臺工作,不需申請“工作證”,預計有5.4萬名大陸配偶受惠。

  “勞委會”也提醒僱主,若聘雇陸配工作,可查看其戶口簿或戶口謄本,以免聘用到以“觀光”或“探親”名義來臺違法打工者。一旦被查獲,可能被罰15到75萬元新台幣。

  “勞委會”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幅放寬陸配來臺團聚、依親規定,並縮短取得定居期限。工作權方面,過去屬來臺團聚陸配尚不能工作,即使可依親居留,必須符合低收入戶、重病、身障或有成年子女、家暴等8項特殊條件,才可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但修正後,來臺團聚即可申請依親居留,並一併取得工作權,不設任何門坎。

  “勞委會”表示,兩岸關係條例上述修正案已在14日正式生效,“勞委會”也配合廢止“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陸配工作所得”函釋等相關規定,並全面廢止陸配來臺申請工作的許可機制,即日起,陸配不必再取得“工作證”,就可自由在臺工作。

  根據資料,目前在臺團聚陸配約有2.6萬人,來臺依親居留者約2.8萬人,在工作權鬆綁後,這5.4萬名陸配將是最大受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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