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罰1000元 超速罰5000元 醉酒駕駛罰1萬元 累進加罰最高罰款一年可達10萬元
本報訊 (記者劉暢、鐘達文、蔣偲)闖紅燈罰1000元,超速罰5000元,醉酒駕駛罰1萬元,累進加罰最高罰款一年可達10萬元!剛通過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初審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深圳新交規條例”)將對多種交通違法行為開出全國最高罰款!該新條例剛一公佈就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究竟是嚴管重罰,還是在“以罰代管”?如此高額罰款超越了深圳的特區立法許可權嗎?10月23日下午,深圳市人大專題召開新交通處罰條例徵求意見座談會,20名人大代表、市民代表、運輸企業代表、律師代表以及專家代表等現場“拍磚”,交流意見。
代表拍磚
市民代表喬彬表示,市民的很多違章行為並非惡意,而是由客觀原因造成的。該草案對違章行為一概予以重罰,這些鉅額罰款遠遠超過深圳市月平均工資,嚴重加重了有車族的負擔。
律師代表金焰也表示,這種加大罰金的處罰方法對普通老百姓來説,猶如滅頂之災,高額的罰金還可能導致部分家庭破産,但對有錢人卻完全沒有威懾力。他建議應將高罰金改為高扣分,在分值扣到一定程度時再採取高額罰款的輔助方式。
對於高罰金,深圳巴士集團安保部副經理張佐強則指出,這種高額的罰金,將對從事交通運輸行業的從業人員帶來巨大的心理壓力。“因為可能一次的罰金就是他們一個月的工資,這樣下去還有誰願意來深圳開車?”
重罰金將加重市民負擔對富人卻無威懾力?
回應
深圳市人大內務司法工委主任傅倫博:深圳機動車保有量已經猛增到今年的138萬輛,管理人口也增加到現在的近1500萬人,交通壓力很大,而且僅去年1年,交通事故就造成719人死亡,近3000人受傷。有必要採取重罰。
由於“二線關”的存在,深圳特區內外“一市兩法”的問題存在多年。記者了解到,按照全國以及廣東省的法律,深圳特區外闖紅燈為200元,而目前特區內是500元,若按新草案漲到1000元,這個差距將被拉大到5倍。
面對新條例有可能帶來“一市兩罰”的不公平問題,律師代表胡小領表示,關外交通事故的死亡率佔全市的75%,所以相對關內,關外的交通情況更需要整治。
“一市兩罰”不公平現象加劇?
傅倫博:目前深圳正在逐漸淡化特區內外的差別,整個城市化的改造過程中,寶安、龍崗兩區也應該按照全新的城市化標準來進行操作。
參與座談會的不少代表都提出,如此重罰即便真能起到阻嚇或者預防交通違法的作用,但也可能存在違反其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此外,深圳本次立法擬借鑒香港嚴重交通違例“社區服務令”教育制度成為條例的一大亮點,其中提出,部分違法行為者應當到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醫院參加義務護理或者其他義工活動,服務時間為30小時。此前,這一開創全國先河的“社會服務令”規定受到的讚賞頗多。然而,在昨日的座談會上,這一規定也受到了一些非議。
市民代表齊彬認為,與香港由法院判決“社會服務令”不同,內地的法律並未授權任何行政司法機關發佈或者執行“社會服務令”,而且《行政處罰法》中也沒有“做義工”這一處罰方式,“那麼‘罰做義工’是否涉嫌增加行政處罰的種類呢?”齊彬説。
金焰律師認為,“罰做義工”立意不錯,但是缺乏現實的監督機制,“例如違法者出錢雇人‘代為’做義工如何監管呢?”而深圳巴士集團安保部副總經理張佐強則提出:“萬一違法者在醫院的義務護理引發了醫療糾紛怎麼辦?”
部分條例違反上位法?
深圳市人大內務司法工委委員黎軍、張興文:199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明確授權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遵循憲法和法律基本原則,制定在特區實施的法規。此部深圳新交通處罰條例沒有違反上位法,也沒有超出深圳特區立法許可權,是深圳立法的特色體現。
新聞背景:
重罰額度“貴”過新加坡
深圳新交規處罰條例提出了多項惹眾議的“高價罰款”措施包括:闖紅燈、高速路逆行等10種罰款額度為1000元的違規行為;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萬元罰款等等;另外,隨著違規次數的增加,罰款額度也將逐步攀升:4次以上2000元,8次以上5000元;10次以上1萬元。這意味著,對在一年內同一違法行為的處罰最高可以高達10萬元!而此次新條例的“重罰”額度也大大“貴”過了以嚴管著稱的新加坡。據了解,目前在新加坡闖紅燈者要被處以120新元罰款(約合580元人民幣),還可能被吊銷駕照。
修改稿11月底提交人大審議
記者昨天從深圳市人大獲悉,此次深圳市人大收集整理和吸納的各方意見將作為立法參考,有關處罰額度和具體形式將可能面臨修改,而有關修改稿將於11月底再次提交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
深圳市交警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交警部門也會對新條例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