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9日電(記者 王立彬)為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深化徵地制度改革,從2009年起國家逐步適當提高徵地補償標準。
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出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通知指出,徵地問題涉及被徵地農民的切身利益。要進一步深化徵地制度改革,逐步縮小徵地範圍,完善徵地補償安置機制。逐步縮小徵地範圍,在原有劃撥用地目錄的基礎上,抓緊研究確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範圍,建立相應的協調裁決機制。國土資源部將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試點,加快健全和完善制度。
通知強調,要完善徵地補償機制。按照被徵土地同地同價原則,綜合論證和聽證結果,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實施統一的徵地補償標準,對被徵地農民進行合理補償,及時足額支付到位。各省(區、市)要抓緊做好徵地統一年産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修訂完善工作,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適當提高徵地補償標準,經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從2009年起逐步公佈實施。
通知要求解決好被徵地農民的就業、住房和社會保障。根據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享有耕地的不同情況,實行差別化的安置政策,拓寬安置途徑,積極推行多元化安置,切實解決好被徵地農民的就業、住房和社會保障,保障被徵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國土資源部將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應保盡保、先保後徵的原則,認真研究徵地批後實施程式、社保資金籌集及分配使用管理等問題,制訂有關政策性文件。
國土資源部:依法保障農民的宅基地用益物權
新華社北京11月19日電(記者 王立彬)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出通知強調嚴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權。
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出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通知指出,要抓緊修編完善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統籌城鄉建設用地和控制增量、合理佈局、節約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總要求,合理確定農村居民點數量、佈局、範圍和用地規模,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用於農村居民住宅建設。結合土地資源條件,按照節約集約用地要求抓緊修訂宅基地標準。認真落實一戶一宅政策,進一步完善宅基地使用制度。探索制訂宅基地退出機制的具體政策規定,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
通知説,土地産權是農村土地管理的核心。要按照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産權明晰和搞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要求,大力推進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要結合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全面查清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農村土地産權的權屬狀況,按照調查一宗、登記一宗的原則,全力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通知強調,要加快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充分發揮土地確權登記在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保障土地交易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在辦理徵地手續之前,必須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進入有形市場交易的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必須經過確權登記,做到産權明晰、沒有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