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23日電(記者王立彬)國務院決定實施的《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23日由新華社受權發佈。《綱要》規劃期內全國耕地保有量2010年和2020年分別保持在18.18億畝和18.05億畝。
《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規劃範圍未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分為土地利用面臨的形勢、指導原則與目標任務、保護和合理利用農用地、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協調土地利用與生態建設、統籌區域土地利用、規劃實施保障措施等七章。
《綱要》強調,本世紀頭20年,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也是資源環境約束加劇的矛盾凸顯期。必須科學分析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全面參與經濟全球化的新形勢,深刻把握工業化、資訊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深入發展的新要求,充分認識我國土地利用和管理面臨的挑戰,農用地特別是耕地保護的形勢日趨嚴峻,建設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統籌協調土地利用的任務相當艱巨。從土地利用狀況看,我國建設用地利用總體粗放,節約集約利用空間較大,為統籌保障科學發展與保護耕地資源提供了基礎條件。
《綱要》提出,我國土地利用規劃遵循的基本原則是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統籌各業各類用地、加強土地生態建設、強化土地宏觀調控。規劃期內全國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別保持在12120萬公頃(18.18億畝)和12033.33萬公頃(18.05億畝)。規劃期內確保10400萬公頃(15.6億畝)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品質有提高。同時保障科學發展的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得到有效控制,閒置和低效建設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設用地空間不斷擴展,節約集約用地水準不斷提高,有效保障科學發展的用地需求。規劃期內單位建設用地二、三産業産值年均提高6%以上,其中“十一五”期間年均提高10%以上。到2010年和2020年,全國新增建設用地分別為195萬公頃(2925萬畝)和585萬公頃(8775萬畝)。通過引導開發未利用地形成新增建設用地125萬公頃(1875萬畝)以上,其中“十一五”期間達到38萬公頃(570萬畝)以上。
《綱要》規劃目標還包括,土地利用結構得到優化。農用地保持基本穩定,建設用地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開發;城鄉用地結構不斷優化,城鎮建設用地的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的減少相掛鉤。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全面推進。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和建設用地整理取得明顯成效,新增工礦廢棄地實現全面復墾,後備耕地資源得到適度開發。土地生態保護和建設取得積極成效。退耕還林還草成果得到進一步鞏固,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退化、沙化、鹼化草地治理取得明顯進展,農用地特別是耕地污染的防治工作得到加強。土地管理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明顯增強。土地法制建設不斷加強,市場機制逐步健全,土地管理的法律、經濟、行政和技術等手段不斷完善,土地管理效率和服務水準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