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2日發佈《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並在13日起正式實施。10天過去了,這段時間以來,本報“律師在你身邊”欄目幾乎成了婚姻財産熱線。記者整理了其中最為關注的幾個問題,並作了解答。婚姻中感情永遠大於財産,但了解法律,把“醜話説在前面”,更有助於夫妻雙方在各種情況下“hold住”。(“hold住”是近日的網路熱詞。“hold住”就是指面對各種狀況都要堅持住,充滿自信,從容應對一切。)
什麼是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是法律解釋的一種,屬正式解釋,是司法機關對法律、法規的具體應用問題所作的説明,是對某一案件在適用法律上所作的解釋,只對該案件有效,沒有普遍約束力。最高法院所作的解釋,對下級法院通常具有約束力。違背憲法與法律的司法解釋無效。中國的司法解釋有時特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法律賦予的職權,對審判和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釋。13日起正式實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則是重點對父母為子女結婚購買不動産的認定、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買房的處理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
典型諮詢問答
問:我今年3月份提出離婚,房子是丈夫婚前買的,但由於種種原因,産權證在婚後才辦理完畢,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我應該能分半套房産,訴狀中我也是這麼請求的,現在忽然出了解釋(三),按照新規那半套房子跟我沒關係了。我聽説法律適用有個“從舊原則”,請問我能不能要求法院按照解釋(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