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男童晨晨(化名)在一家大型電器公司店內乘坐扶梯時摔倒,手被卡在扶梯的缺齒中,導致三根手指被碾斷。男童家長起訴電器公司、電梯管理方和保養方,索賠95萬餘元。昨天,石景山法院一審判決電器商城和電梯管理方賠償男童21萬餘元。
去年9月25日晚,晨晨跟父親到電器店內購物,在乘坐自動扶梯時摔倒,左手食指、中指及無名指卡在電梯的缺齒中被碾斷。事發後,電梯沒有立即停止,晨晨的斷指被捲入電梯下層。近三個小時後,三根斷指找齊。但是晨晨的無名指已被電梯碾碎,無法再植,食指和中指雖進行了再植,功能也受到嚴重影響。
晨晨將電器公司以及電梯的管理方和保養方告上法院,認為三家單位都沒有及時救助晨晨,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電梯管理單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而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事前未能發現電梯隱患並進行維修。
在法庭上,三被告單位均表示他們在日常工作中已盡到職責,不應對事故發生承擔責任。晨晨在電梯上逆行摔倒,導致斷指,因此晨晨的父親存在重大過錯。電器公司自稱已經盡到安全警示,如果電梯有品質問題也應由管理方和保養單位承擔責任。電梯保養單位則認為,他們已經盡到保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