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溫州樂清市公安局政治處獲悉,溫州樂清市蒲岐鎮寨橋村村民錢雲會死亡事件即樂清市12 25蒲岐鎮寨橋村交通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費良玉,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今日被樂清市公安機關正式逮捕。
今天上午,經樂清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樂清市公安局法制執法大隊民警向費良玉依法宣佈了逮捕令,並執行逮捕。
費良玉,男,1979年8月29日出生,安徽人。2010年12月25日上午,犯罪嫌疑人費良玉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裝載石料的皖K5B323號解放牌重型自卸貨車(核裝12405KG,超載35020KG,超載率282%)從樂清市虹橋鎮灣底村開往臨港開發區圍墾工地。當日上午9時45分許,車輛途經虹南大道蒲岐鎮寨橋村路段時,遇行人錢雲會在車前方道路右側向左側橫穿,費良玉左駕方向並剎車避讓不及,車頭左側碰到錢雲會,左前輪碾壓其胸頸部,致錢雲會當場死亡。
經溫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認定,該交通事故中,犯罪嫌疑人費良玉負事故主要責任,死者錢雲會負事故的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