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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運城教育局發文賣保險 老師代理學校收回扣

時間:2010-10-26 09:12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2010、2009年運城市教育局下發的保險通知

  教育局下文賣保險

  山西運城“學平險”亂象

  9月,一項名為“學生幼兒平安保險”(下稱“學平險”)的團體險種伴隨著新學期的到來,開始在山西運城市的中小學校火熱辦理。

  保險“進學校”本是好事。2006年中國保監會曾下發《關於做好保險“三進入”的通知》,“三進入”指進學校、社區、農村,其中“進學校”位置居首。通知要求採取為在校學生舉辦保險知識講座,發放保險宣傳品和宣傳畫(冊)等形式,宣傳保險,普及保險知識。

  然而,在山西運城市,這項旨在普及保險知識的舉措,在“層層推手”的協力下,“保險進學校” 成為一件耐人推敲的事情。

  自願投保還是亂收費?

  “學平險”是否屬於教育亂收費?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在山西運城卻因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介入而變得撲朔迷離。

  開會—發文—層層落實,這套慣用流程被運城多家學校稱為“十多年不變的模式”。幾年來,運城市教育局針對“學平險”多次發文、開會,而外界批駁之聲不絕於耳。

  在記者拿到的運城市教育局2009年與2010年印發的文件—— “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和學生安全保險工作的通知”(下稱“保險通知”)中,第一、二部分分別註明“學生保險是權利和義務對等的經濟合同,與教育亂收費有本質區別” 及“自願投保”等內容。

  “説是自願,其實是變相強迫,我們覺得是亂收費!”9月29日,在運城市實驗中學,某學生家長向記者抱怨,“第一天孩子回來説要交保險費,我沒讓交,第二天孩子又回來要錢,説老師非讓交不行”。在學校大門口附近,還有幾位打著雨傘的家長正在等候下課後給孩子送保險費。

  記者了解到,雖然文件要求“自願投保,不得強求”,但經過層層傳達後,許多學校或班主任並未真正按照文件精神去辦。有些學校甚至出現不交保險不能進教室,或家長要與學校簽免責書等情況。

  今年4月21日,教育部等七部門聯合下發《關於2010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要求,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嚴禁採取強制或變相強制手段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

  而保險費就屬於代收費中的一種。

  其實,早在2000年時,山西省教育廳就與山西省物價局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收費管理制止亂收費的緊急通知》,其中第四條“禁止各種亂收費”中要求:保險機構不得通過學校向學生推銷保險業務,學校及其在職人員也一律不準代辦。記者在上述部門採訪中得知,該文並未廢止,仍然適用。

  山西省物價部門某專業人士表示:“由學校組織的、在校園內開展的都是不符合國家政策的,但是否屬亂收費不好下結論。”

  記者隨後來到山西省教育廳。運城市教育局2009年、2010年印發的“保險通知”都註明了抄報山西省教育廳,但在山西省教育廳,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並未收到該文。

  山西省教育廳紀檢監察室王主任同樣沒能給出記者一個結論:“是不是亂收費不好界定,高校有明確的法規,但義務教育階段的還沒有。”

  《中國經濟週刊》在查閱其他省市相關規定時發現,遼寧省在2005年就此問題曾公開表態,“利用教育部門和學校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入保險,實質就是亂收費”。

  9月1日,國家發改委發文,要求9月1日—12月15日開展教育收費專項檢查。檢查重點包括學校違反自願原則和非營利原則,強制收取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或從中牟利等行為。隨後,山西省物價局轉發該文,並作出檢查部署。

  就在此前,國家發改委價檢司副司長董志明在山西檢查工作時專門對學生保險提出三點要求:要自願;不能統一辦理,不允許代辦;不允許進入校園辦理。

編輯: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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