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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明確性騷擾定義 老闆被訴辦公室得換玻璃門

時間:2010-05-27 08:19   來源:中國新聞網

  

  新版《廣州婦女權益保障規定》下月起實施 明確性騷擾定義 建議多用開放式辦公室

  新版《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首次明確:

  婦聯有權為受侵害的婦女向相關單位發出維權意見書;

  細化了對性騷擾問題的相關規定;

  賦予夫妻對共有財産的知情權和聯名登記權;

  家庭暴力首辦責任制。

  “婦聯只要接到女職員受到性騷擾的投訴,不管是否屬實,都會對該單位發出書面意見書,要求相關單位或企業立即採取措施,比如,將領導或老闆辦公室的木門改為玻璃門,將受騷擾下屬調離該上司部門等。”記者昨日從由廣州市婦聯、廣州市文明辦聯合舉辦的“第二屆羊城家庭文化節”開幕式上獲悉,重新修訂的《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下文簡稱《規定》)將於6月1日起實施。

  職工方有權要求在合同中約定預防性騷擾

  “新版的《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把性騷擾的上位法前所未有地進行了細化。”市婦聯主席李建蘭介紹,《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已經實施了13年,去年經市人大重新修訂,並將於今年的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規定》要求,禁止以語言、文字、肢體行為、圖像、電子資訊等方式對女性實施性騷擾。”李建蘭説,新《規定》首次明確,用人單位應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行為。“職工方有權要求在集體合同中規定用人單位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內容。”

  婦聯為受害者發出維權意見書是全國首創

  “當然,職場性騷擾很難取證,但只要婦聯收到了女職工的投訴,不管事實是否成立,都可要求該單位採取措施進行預防和制止。”李建蘭説,婦聯有權為受侵害的婦女向相關單位發出維權意見書,這是新規定的最大亮點,也是全國首創。“不管是機關還是企事業單位,不管國企還是私企,只要有投訴,婦聯都有權出面為婦女進行維權。相關部門、單位或企業收到婦聯的維權意見書,必須及時回復,並一定要採取措施。”

  李建蘭説:“我們會要求相關單位或企業採取具體措施,比如,很多企業的領導都是一個人一個辦公室,關到府,就是一個密封的空間,外面的人什麼也看不見。如果我們接到了該領導對女下屬性騷擾的投訴,我們就會要求將領導的木頭門改成玻璃門;不管男上司對女下屬的性騷擾是否屬實,我們都會要求將這名女下屬調離該男上司的部門;此外,我們也建議多用透明的、開放式的辦公室……”

編輯:馬豐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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