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已知最快閃婚紀錄:2009年,重慶市一對雖未謀面的男女阿勇和小露,僅通過朋友介紹,在電話裏聊了5個小時,即決定閃電結婚。隨後,雙方拜見父母,選擇新居,通知親友舉辦婚禮,4天走完全部結婚的過場。
“符合彼此的擇偶標準,兩人一致覺得,這樣快結婚能降低戀愛成本,比‘非法同居’好。”28歲的阿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説。
今年4月份,浙江省寧波市江東區一對夫婦7天內“三離兩結”,刷新了“閃離”紀錄。“閃婚閃離”再次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
2010年是《婚姻法》頒布60週年,60年來,中國的婚姻家庭關係和觀念都發生了巨大變化。近日舉行的紀念《婚姻法》頒布實施60週年座談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杜萬華將《婚姻法》比作“三代人的保護傘”:“60年來,《婚姻法》給中國人的婚姻家庭帶來了巨大變革。因為第一部《婚姻法》,我們的父輩第一次擁有了現代意義上的婚姻家庭;我們這一輩在1980年《婚姻法》的保護下,締結了婚姻;我們的下一代將在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庇祐下,建立自己的家庭。”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國政法大學巫昌禎教授參與了1950年和1980年兩部《婚姻法》的制定和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她對60年來中國婚姻實踐變化深有感觸:“1980年《婚姻法》之前,政治是婚姻締結的基礎,中國人結婚需要社區街道的證明、單位的同意、更需要政治地位關係的匹配。如今的《婚姻法》越來越秉持人本的原則,尊重愛情和人的自由結合。但最近這些年,‘閃婚’、‘閃離’成為社會潮流,這又給《婚姻法》提出了新的思考:婚姻自由的尺度究竟應該有多大?”
根據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陳光耀提供的數據,2009年,全國共有1140多萬對新人締結婚姻,同一數據在2003年是800多萬對。北京市律師協會婚姻與家庭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王芳女士則提供了另一個數據:離婚案在全國律師業務中,佔到33%的比例。
“結婚的人越來越多,同時離婚的人也越來越多。”巫昌禎教授説,改革開放之後,隨著經濟社會和思想觀念的發展,中國人的婚姻狀況發生了進一步的變化。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的修正案減少了婚姻限制條件,登記制度也逐漸簡化,一定程度上也催化了“閃婚”、“閃離”。
巫昌禎教授主張,在尊重個人權利自由的基礎上,建立有效的機制,來穩定婚姻家庭關係:“我在基層調研的時候,竟然看到在登記結婚25分鐘後辦理離婚的案例。婚姻家庭關係的穩定是社會穩定的基礎,也是個人幸福生活的基礎。我倡導對待婚姻要冷靜、理智,萬不可讓一時的衝動蒙蔽了理智。”
巫昌禎教授指出,離婚分居期或稱離婚熟慮期,在世界各國都已成為共識。在我國的《婚姻法》中,只是籠統規定“感情確已破裂,准予離婚”,但如何認定“確已破裂”,卻缺乏實用的尺度和把握。“夫妻倆在辦理離婚時,往往出於情緒上的激動,而稱雙方感情破裂,辦理離婚手續的工作人員又往往為提高工作效率,不予勸解。雙方離婚後冷靜下來,常常追悔莫及。”
“因此,婚姻家庭關係的建立與調整,需要一個有效的勸和機制,來限制衝動的行為。國家的法律和制度,都有責任來引導婚姻。民政部近期提出設定婚前公告期、離婚分居期制度,就是一個可行的辦法。”她説。
“對結婚、離婚的干涉,是不是對個人自由的侵犯呢?”筆者問道。
“所謂自由,就是做法律允許的事情,必須在法律和道德的限制框架內談自由。設定婚前公告期、離婚分居期,或者限制結婚一定時間內不準離婚,這些並不是對自由的侵犯,而是對自由的引導。”巫昌禎教授回答。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龍翼飛教授表示,贊同設定締結婚姻公告期和離婚緩衝期,讓婚姻自由回歸理性。
巫昌禎教授大力倡導婚姻教育制度,她説:“中國人在什麼領域都有培訓,唯獨針對人生最重要的轉捩點——婚姻上,卻缺少教育和培訓機制。”
巫昌禎教授建議,應建立一整套完整而制度化的婚姻教育制度,其中包括,婚前教育、婚後培訓和離婚前諮詢。“無論是60年來對婚姻法的研究,還是數十年的婚姻家庭生活,都告訴我,學會互動、理解、信任、寬容、溝通的婚姻家庭理念,才能使家庭美滿、社會和諧。”巫昌禎教授説。(實習生 孫毛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