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擬將熱氣球納入法規。圖片來自臺灣《聯合晚報》
台灣網2月27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埃及傳出熱氣球起火意外,引發國際關注,臺當局“交通部”上午審查民航法規相關修改法規,將熱氣球納入法規管理,預計今年3月上旬實施。未來納管後若業者未獲核準就載客,可開罰60萬元(新台幣,下同)到300萬元,操作人員可罰6萬元到30萬元,如果未取得臺灣“民航局”的適航認證,依民航法規將被起訴。
臺“民航局”指出,目前熱氣球管理分“自由”和“係留”兩種飛航方式,其中走馬瀨農場屬於“係留”方式,高度不可超過60米,且不得飛航,必須項目申請。(台灣網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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