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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龍潭案有罪定讞 禮遇將全數被取消

2010年11月11日 21:1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1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涉龍潭購地案,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判刑11年定讞,根據卸任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禮遇條例規定,陳水扁僅剩的2到3名隨扈禮遇,將全數撤除。

  針對這項司法判決,馬英九辦公室今天指出,尊重司法判決,對個案沒有評論;至於卸任臺灣地區領導人禮遇取消等相關事宜,馬英九辦公室方則表示依法辦理。

  修正後的卸任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禮遇條例今年9月1日公佈實施,陳水扁因案經一審判決有罪,就已停止包括禮遇金、事務費和大部分維安禮遇,僅基於安全考量,保留2到3名隨扈,如今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案被判刑定讞,依條例規定,將停止供應所有安全護衛。

  報道稱,目前臺當局“國安局”僅給陳水扁留有一名隨扈,在臺北看守所聯絡區擔任聯絡工作,陳水扁因案出庭時,則有2到3人擔任安全護衛工作。臺“國安局”人士則表示,將待收到主管機關正式通知後,就依法辦理。

  陳水扁擔任臺灣地區領導人8年,原享有8年禮遇期限,所受到的禮遇包括按月25萬元(新台幣,下同)禮遇金,事務費一年500到800萬元不等,並提供保健醫療與安全護衛8至12人,必要時得加派之。

  對此,國民黨“立委”吳育升指出,根據今年修正的卸任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禮遇條例,卸任正副臺灣地區領導人犯內亂、外患、貪污罪一審被判有罪,就停止禮遇,陳水扁除先前已被暫停禮遇,現在三審定讞,終身不得再領取任何臺當局的禮遇,包括隨扈及任何禮遇金。

  報道稱,卸任2年多的陳水扁,原本在將來的5年多、約有4000多萬元的相關禮遇費用,在因案一審判決有罪時被停止,如今因龍潭案有罪定讞,確定將全數遭取消。(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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