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8月31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中市謝姓男老師性侵男童案,創下島內司法史上首樁教師性侵學生一審賠償勝訴,刑事部分臺中高分院去年12月29日宣判,認定謝姓老師犯下19起案件,判刑19年零6個月。
此案爆發後,臺中人本教育基金會共接獲10名被害學生家長陳情,一審認定謝姓老師對4名男童有性侵、猥褻犯行共34起,訂執行刑為20年。
臺中高分院改認定犯案19起、減刑6個月,謝姓老師為男童拍攝猥褻照片等犯行明確,共判刑19年零6個月。
在臺中市某公立小學擔任五年級導師的謝姓男老師,被控在2007年2月至7月間,利用午休、體育課、課後輔導、校外教學等機會,陸續對班上4名男學童親吻、脫光撫摸、自慰、口交,甚至要求學生陪他洗澡、口交,並把性侵過程拍下來讓學生觀看。
同年10月間,4名被害學童聚在其中1名學童家,討論如何蒐證反制,家長無意間聽到討論內容,追問之下,才揭發這起杏壇醜聞。
案發後,校方一度打算隱瞞事實,僅向上通報為“性騷擾案件”,直到家長求助人本教育基金會,校方才依規定處理,被害學生家長並按鈴控告該名胡姓校長涉嫌偽造文書,但獲判無罪。(台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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