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中一男老師性侵男童19起獲刑19年

2010年08月31日 08:0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31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中市謝姓男老師性侵男童案,創下島內司法史上首樁教師性侵學生一審賠償勝訴,刑事部分臺中高分院去年12月29日宣判,認定謝姓老師犯下19起案件,判刑19年零6個月。

  此案爆發後,臺中人本教育基金會共接獲10名被害學生家長陳情,一審認定謝姓老師對4名男童有性侵、猥褻犯行共34起,訂執行刑為20年。

  臺中高分院改認定犯案19起、減刑6個月,謝姓老師為男童拍攝猥褻照片等犯行明確,共判刑19年零6個月。

  在臺中市某公立小學擔任五年級導師的謝姓男老師,被控在2007年2月至7月間,利用午休、體育課、課後輔導、校外教學等機會,陸續對班上4名男學童親吻、脫光撫摸、自慰、口交,甚至要求學生陪他洗澡、口交,並把性侵過程拍下來讓學生觀看。

  同年10月間,4名被害學童聚在其中1名學童家,討論如何蒐證反制,家長無意間聽到討論內容,追問之下,才揭發這起杏壇醜聞。

  案發後,校方一度打算隱瞞事實,僅向上通報為“性騷擾案件”,直到家長求助人本教育基金會,校方才依規定處理,被害學生家長並按鈴控告該名胡姓校長涉嫌偽造文書,但獲判無罪。(台灣網  孫金誠)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