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8月3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臺灣1名留學博士,透過網路認識臺灣女網友,回臺相約見面予以性侵害。經過法院審理,法官考慮雙方原本互有好感,博士生只是一時意亂情迷,加上他已經賠償被害人100萬元(新台幣,下同),因此,輕判被告1年9個月有期徒刑,給予緩刑3年。
根據調查,這名博士生年紀不到30歲,他是在網路上認識被害女子,雙方相談甚歡。利用今年春節假期第一次見面吃飯,博士生隨後帶女網友回到住處聊天。男子情不自禁親吻了被害人,遭到拒絕。他突然惱羞成怒,兩度性侵被害人得逞。
女子在家長陪同之下報警,這名博士生到案,則是承認犯行,也相當後悔。雖“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到10年刑期。不過法官考慮,雙方原本互有好感,被告學歷好但缺乏兩性關係經驗,加上案發之後博士生也付了100萬元賠償金,因此,只判處被告1年9個月的刑期,同時給予3年緩刑的自新機會,不過,另外還要繳交10萬元緩刑處分金。(台灣網 馬豐軍)
[責任編輯:MF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