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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一男子性侵2女兒 若依一罪一罰可判1139年刑

2010年08月04日 07:3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4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桃園縣廖姓男子3年前性侵就讀初中的兩名親生女兒。去年9月,廖妻返家撞見丈夫惡行,憤而報警究辦。桃園地方法院表示,若依一罪一罰,廖男可判1139年。

  桃園地方法院庭長徐培元説,廖男連續性侵兩名幼女,觸犯加重強制性交罪等共111項罪,各處7年6個月徒刑;強制性交等87項罪,各處3年6個月徒刑;二女兒強制性交未遂判處兩年,若依一罪一罰,廖男可判1139年,但法令規定應執行不得逾30年。所以,只能判處最重30年刑期。

  桃園縣社會處表示,廖男工作不穩,經濟上靠妻子上大夜班維持,廖男在家照顧3名子女,妻子沒想到丈夫竟對親生女下手,當時被強制安置半年的兩名女兒,經評估後已回到她身邊。

  判決指出,廖男2007年起常趁妻子外出或上大夜班時,把讀初中的大女兒拉到房間性侵。若有不從即抓其頭髮或持棍棒毆打,廖男以一週一次的頻率,性侵長女達兩年多。報道稱,廖男連次女也不放過,去年9月廖妻返家發現長女不在房間睡覺,見丈夫從廁所出來,長女正在廁所裏穿衣服始察覺有異,問出實情報警。(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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