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1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代言臍帶血漏報稅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將陳幸妤與趙建銘的行政訴訟駁回。全案可再上訴。
報道稱,趙建銘、陳幸妤夫婦于申報2002年、2005年度所得稅,分別漏報代言臍帶血的收入531萬多元(新台幣,下同),直到臺開弊案爆發才曝光;臺稅務主管部門2006年5月查帳後,對2人補課稅及罰款。
臺稅務主管部門查出,納入趙建銘臍帶血的代言收入,陳幸妤2002年度應申報所得總額為861萬餘元,須補稅143萬多元,罰款87萬6千余元;趙建銘部分,則被查出2005年的所得稅,須補繳170萬餘元,罰款101萬餘元。
趙建銘、陳幸妤在2006年6月12日補繳稅款,並提出訴願指出,臍帶血代言費是執行業務所得,並不是薪資所得。但臺財政主管部門認為2人是在臺稅務主管部門查帳後才補稅,並不符合自動補報、補繳的免罰規定。因此,臺稅務主管部門的補稅罰款決定並沒有錯,駁回訴願。對此,2人不服提行政訴訟。(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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