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5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雲林地檢署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4日拘提民進黨籍雲林縣長蘇治芬,並聲請羈押,法院於今天淩晨2時30分宣佈裁定600萬元(新台幣,下同)交保,但蘇治芬拒絕交保。
報道稱,蘇治芬涉嫌璟美環保公司疑似行賄500萬元弊案遭檢方徑行拘提。檢方以蘇治芬涉嫌收賄500萬元,讓璟美公司順利取得操作許可證,而環保人員涉嫌在璟美公司違法超收垃圾量、檢測等放水疑似收賄,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聲請羈押蘇治芬、雲林環保局承辦人鄭木聰等二人。
法院今天淩晨2時30分宣佈裁定結果,蘇治芬以600萬元、鄭木聰以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法院表示,蘇治芬當庭拒絕交保,不過法官裁定至今天上午仍有效,若拒絕交保,合議庭將重新評議更裁。(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