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5日對國企女高管吳小莉貪污案作出一審判決。現年74歲的吳小莉利用職務便利將4200余萬元國有資産隱匿賬外,構成貪污罪,法院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産50萬元,違法所得全部予以沒收。
1994年至2010年5月期間,吳小莉先後擔任上海公欣工程建設監理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據吳小莉在法庭上陳述,2000年以前,公欣公司隸屬於上海公用事業局。2000年後,公司曾長期處於實際上無上級監管的狀態。2009年,公司開始轉制。
檢察機關在法庭上指控稱,2009年8月底至2010年5月,吳小莉在公欣公司由國有企業改制以及審計過程中,銷毀公司財務賬冊、憑證和偽造賬冊和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