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發改委、央行、審計署和銀監會等六部委昨日聯合發佈《關於試行住房公積金督察員制度的意見》,明確提出將由六部委聘任督察員,對28個利用住房公積金建保障性住房試點城市住房公積金決策、管理、運作、監管活動進行過程監督。
督察員由六部委聘任
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介紹,六部委聯合推出試行督察員制度旨在實現住房公積金全過程監管的有效保障。根據意見,試行期間,督察員在28個試點城市進行督察。督察員將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銀監會聘任。
意見提出,督察員開展工作必須同時兩人以上。實行回避制度,不派往原工作單位所在城市開展督察工作。
督察員巡查試點城市
據介紹,督察員不派駐試點城市,根據試點工作需要,按照統一部署,採用巡查方式,通過列席會議、查閱有關文件和財務報表、召開專題會議、調查訪談等形式開展工作。
據悉,督察員工作任務主要包括,督察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管理情況、擠佔挪用和騙提騙貸等違法違規苗頭和行為、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援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情況、法律法規規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方面等六項內容。
意見表示,督察員承擔住房公積金督察任務,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住房公積金決策、管理、運作、監管活動進行過程監督,及時發現和依法制止違法違規問題,不干預省級住房公積金監管部門的日常監管工作,不干預有關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決策、管理和運作活動。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