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弋陽縣城管大隊在城區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劃出100多個攤位,組織佔道經營的攤販競價拍租,價高者得,得者發證算合法經營。最終,城管部門以“城市道路佔用挖掘費”的名義,收取了69家攤點的139390元競價拍租資金。
人行道緣何成了“拍賣品”?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經營者:“我租的門面房,人行通道還要自己掏錢租回來”
“怎麼辦呢?不咬牙叫價就沒了攤位,生活來源都會成問題”,5月11日,中午時分,弋陽縣廣場路豐澤商廈前的人行道上,王和生情緒激動地告訴記者,上有90多歲的老母親,自己患有糖尿病,4年來就靠這個水果攤謀生,“幾平方米的人行道,一年要交6000多元,風裏來,雨裏去,算是給城管局打工了。”
不到兩分鐘,記者身邊聚集了七八個流動攤點的經營者。
一小攤主説:“一天賣200元水果,一月要交幾千元,除掉本錢,再除掉租金,根本賺不到錢。”
“為什麼不嚴格審查參加拍賣者的身份呢?他們內部人參加拍賣,故意抬高價格,到手了又加價租出去。”
“我租的門面房,人行通道還要自己掏錢租回來?”
……
3月6日,弋陽縣城管局在城區貼出《通知》,稱將對城區所有臨時佔道經營攤點“定位定員”,要求攤主們在3月11日前到城管大隊登記資料,在3月15日前往該大隊拍租攤位,並交300元保證金。《通知》還附有“規劃後的臨時攤位圖紙”。
《通知》稱,臨時佔道拍租攤位的期限為一年,拍租成功後現場簽訂臨時佔道協議書,並於次日交納一年的臨時佔道費,如未按期交納,取消其租賃資格,並沒收保證金。內容中還註明,夜宵、報刊亭以外的攤點,佔道費用按季度收取。
對於未拍租的攤點,城管部門將進行取締並予以罰款。
《通知》貼出後,城管大隊開始大力清理城區攤點,要求城區的流動攤點和夜宵攤全部停止經營。
3月12日—21日,城管大隊在其會議室舉行了多次攤位競拍活動。攤位底價視地段、攤點類別而定,有的700元,有的1100元。
李奕華夫妻去年花1.4萬元在勝利路租了間門面,今年3月店舖門口馬路就被劃為30平方米左右的兩塊,底價都是1100元,“不參與競價買下來,別人拍去了,自己家的小飯館還怎麼開呢?”無奈,夫妻倆買下了其中一塊,花了1300元,“另一塊叫價太高,1900元,我資金週轉不開,就沒要,好在也暫時沒人拍走。憑什麼門口的馬路還要自己掏錢,參加拍租?”
記者看到,攤主們提供的收費票據中,統一開具的是“城市道路佔用挖掘費”。眾多攤主反映,對這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很費解。
至於為何收費名目是“城市道路佔用挖掘費”,弋陽縣城管大隊大隊長諸慶華向記者解釋:“由於軟體方面的問題,電腦打發票時出不來‘佔道費’,只能用‘佔道挖掘費’替代了,其實收的就是‘佔道費’。”
據了解,此次拍租之後,城管部門收取了69家攤點的139390元。其中,28家夜宵攤點共收費101600元,41家流動攤點共收費37790元。
[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