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執法許可權將全市統一,只有市政府有權根據社會發展進行調整。昨天(4日),北京市法制辦聯手市城管執法局,就明年1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實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辦法》進行權威解讀。
目前,各個城管分隊分歸各個城管大隊和街道以及政府共同管理,本市各個區對城管的執法規定並不統一。有的區規定的執法許可權相對寬泛,有的區則相對狹窄,這就有可能造成同一種違法行為在不同區縣由不同的執法部門查處。法規徹底解決了這一問題,《辦法》規定,由市政府統一規定城管執法的許可權,並對社會公佈,有效避免了權力確定的隨意性。
《辦法》首次在行政執法領域引入司法制度才有的回避制度。相關權利人如果認為非法經營的遊商與城管執法隊員有親屬關係,可能會導致執法不公的情況,可以向城管部門申請要求回避,此舉可以避免城管執法與遊商成為對立面。
《辦法》還規定,在對個人的處罰金額達到1000元,對組織的處罰金額達到30000元時,當事人可以要求聽證。城管處罰不能因為當事人的申辯而加重,5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當面處罰,其他數額的罰款通過銀行繳納。
市法制辦副主任王金山介紹,除了同級政府和上級城管機關對下級城管機關的執法進行監督檢查外,《辦法》還引入了社會公眾的監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城管執法機關的違法執法行為,有權申訴或者檢舉,對於申訴和檢舉,城管執法機關應當認真審查,發現錯誤應主動及時改正。
市城管執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當事人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城管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還可以撥打96310舉報。
辦法解讀
1.沒收鮮活物公告招領
《辦法》規定,城管要對沒收的財物進行妥善保管,但在執法過程中經常會遇到馬車及其他小動物等鮮活物品。對此,城管相關負責人表示會進行公告招領,如果沒有人認領,將會與有關畜牧農林部門做好轉移管理。
2.城管無權罰違章停車
城管大隊法制處副處長表示,城管對停車管理方面的處罰權,僅限于對未按照規定備案的停車場、擅自設置的非機動車停車場以及秩序混亂的停車場及管理者進行管理。處罰不涉及開車司機的個人管理,比如違章停車。
3.不鼓勵追趕逃跑遊商
面對城管執法過程中遇到遊商躲避執法逃跑的情況,市城管局的負責人表示,由於可能影響到其他公眾的安全,不鼓勵城管在執法過程中追趕遊商,但要結合執法的具體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記者郭愛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