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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如果有必要 兩岸可商談兩地貨幣互換協議

2013-03-14 09: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王思羽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易綱今日指出,去年人民銀行和臺灣的貨幣管理機構簽署了《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兩岸貨幣的清算基本框架已經建立起來。如果有必要的話,兩岸雙方還可以商談兩地的貨幣互換協議。

  1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記者會,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劉士余,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易綱,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就“貨幣政策與金融改革”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易綱指出,去年的8月3日人民銀行和臺灣的貨幣管理機構簽署了《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根據這個《備忘錄》,兩岸貨幣的清算基本框架已經建立起來。

  易綱指出,雙方的金融機構可以通過代理行或者是清算行進行結算和清算。如果有必要的話,兩岸雙方還可以商談兩地的貨幣互換協議。至於金融中心,金融中心是市場驅動的,一個地方是否成為離岸中心,主要取決於市場的力量,比如説貿易的結算夥伴、金融機構有這種需求,並且比較集中在一個地方。可能將來在全世界會有一些重要的金融中心成為人民幣的離岸中心,但這主要還是看當地的需求和市場競爭的結果。這有些像水到渠成、瓜熟蒂落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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