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要聞播報

兩岸機制化合作鬥“李鬼”更需創新發展助“李逵”

2011-08-19 09:38     來源:福建日報     編輯:程冉

  隨著兩岸經貿交往日趨活躍,五糧液、兩面針、娃哈哈以及福建的惠泉、七匹狼等知名品牌,在臺灣遭搶注,而臺灣的長壽、阿里山、永和、池上等品牌,也有過在大陸被搶注的遭遇。智慧財産權保護正成為近年來兩岸關注的焦點之一。 

  昨日,2011年海峽法學論壇在福州舉行,200余名兩岸四地的專家學者和業界人士與會,圍繞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法律制度協調與互動的主題,進行深入研討。與會者表示,去年兩岸兩會正式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從機制化合作層面為兩岸攜手打擊“李鬼”提供了保障,但兩岸在該領域的制度設計、法令協調等方面,仍有廣泛的合作空間。另外,兩岸應當從創新和發展的戰略高度,重視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使其成為兩岸共同發展的動力之源。

  攜手保護攸關兩岸發展戰略

  海基會前秘書長、信和國際商標專利事務所所長焦仁和説,1993年汪辜會談就已將智慧財産權保護列為事務性協商議題,“主要包括臺商在大陸投資的專利和技術保護等,這是傳統意義上的智慧財産權保護。隨著兩岸交流領域越來越多,著作權、商標,甚至是農業方面的産權保護等越來越多,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也越來越受兩岸業界關注。”

  焦仁和表示,智慧財産權保護絕不僅僅是兩岸間的一個專業問題,而是攸關兩岸發展的戰略問題。新興經濟體在發展中大都有從倣冒仿製到自主研發的過程,大陸經濟和科技水準快速發展,也會成為被人倣冒侵權的對象,而兩岸攜手智慧財産權保護,對提升各自産業競爭力意義重大。

  “兩岸即將迎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十週年的歷史性時刻,在世貿組織框架內,智慧財産權貿易是三大支柱之一,讓智慧財産權成為兩岸合作的動力之源,是兩岸要面臨的核心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智慧財産權學院院長劉春田認為,中國智慧財産權法律體系的主體建構在1910年基本完成,使得兩岸擁有同一智慧財産權法律史源,因此兩岸完全有條件進一步深化智慧財産權貿易和保護機制合作。《協議》為兩岸該領域合作構建了長效機制,與《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同時簽署,可以説兩岸將智慧財産權合作上升到經濟合作成敗的戰略高度,希望兩岸抓住機遇在全球經濟競爭體系中攜手合作,共謀發展。

  ECFA時代應加快機制合作

  ECFA今年1月全面實施,兩岸經貿交流往來更加密切,兩岸間智慧財産權合作應當繼續關注哪些問題?臺灣商業總會智慧財産委員會主委、勤業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所長賴文平博士表示,法令制度設計、協處機制完善等,應當引起兩岸相關方面重視。

  賴文平説,2006年臺灣阿里山、日月潭等地名,古坑咖啡、池上米、西螺醬油等品牌在大陸被搶注後,在島內引起較大爭議。日前,臺工業總會一項調查中顯示,建構兩岸智慧財産權溝通平臺是臺商最關注的問題。因此,面對ECFA時代兩岸更加頻繁的經貿交流,兩岸間相關方面的協處機制的充分發揮至關重要,“完善各自法律制度的同時,兩岸相關方面要加強對接和通報,只有增進在機制層面的各種合作,才能應對新情況、新問題的出現。”

  廈門大學智慧財産權研究院院長林秀芹教授認為,兩岸商標立法對“商標使用”的內涵界定不一致,不利於打擊兩岸商標搶注之風。在ECFA時代拓展兩岸智慧財産權合作,迫切需要對“商標使用”進行互認和協調,建立統一的制度標準及協調機制。

  閩臺可先行先試無形資産合作

  中國政法大學博導蔡吉祥提出了兩岸共建無形資産産業園區的構想。蔡吉祥認為,以智慧財産權為基礎的無形資産,在經濟增長和收益中的比重越來越大,無形資産在其他生産力要素中發揮著“乘數”效應。應當發揮兩岸無形資産優勢,搭建起全球華人無形資産産業的平臺,提升整個中華民族的無形資産創造、管理和應用水準。

  蔡吉祥建議,借助閩臺獨特的優勢,在海西建立無形資産産業園區,進行無形資産交易,興辦以無形資産為主的公司,開展相關培訓教育、資本運營和各種仲介服務等,辦成無形資産交易中心、産業化基地、資訊匯集地等,成為當地經濟發展的助推器和新的增長點。(記者 朱力南 鄭昭)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責編信箱:tsfwzx@taiw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