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解讀新修訂的《國際服務貿易統計制度》
為完善我國的服務貿易統計體系,促進服務貿易的健康發展,商務部、國家統計局遵循國際服務貿易統計的最新標準,借鑒世界發達國家(地區)的服務貿易統計方法,並結合近年來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對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國際服務貿易統計制度》進行了修訂。新的《國際服務貿易統計制度》(以下簡稱《統計制度》)自201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使有關方面進一步了解《統計制度》的內容,推動《統計制度》的貫徹實施,商務部服務貿易司負責人就制度出臺的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統計制度》出臺的背景
近年來,服務貿易規模的迅速擴大以及服務貿易內涵的不斷豐富,使得各國政府、企業和分析家對服務貿易統計資訊的使用提出了更高要求。為滿足經濟發展和貿易談判的需求,採集更準確、更全面、更詳盡和更具國際可比性的服務貿易統計數據對我國政府而言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
2007年發佈的《國際服務貿易統計制度》實施兩年多來,我國建立了服務貿易統計體系的基本框架,不僅進行了服務進出口統計,對外國附屬機構服務貿易統計也作了嘗試。儘管目前我們已經能夠採集服務進出口總體數據,以及部分外國附屬機構服務貿易統計數據,但由於在數據的全面性、時效性和準確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至今難以滿足社會各界對服務貿易資訊的需求;難以監控服務貿易企業進出口運作狀況;難以深入進行雙邊服務貿易統計數據的對比與分析。因此,為建立更加符合國際規範和我國實際情況的服務貿易統計體系,指導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更為有效地開展服務貿易統計工作,商務部和國家統計局聯合發佈了《統計制度》。
二、《統計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統計制度》的法律依據
《統計制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相關規定為依據。
(二)《統計制度》遵循的國際標準
《統計制度》規定,中國的服務貿易統計遵循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編發的《國際服務貿易統計手冊》和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的有關標準,並與聯合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1993 SNA)的有關標準相銜接。
(三)服務貿易統計的內容
《統計制度》規定,中國的服務貿易統計主要包括服務進出口統計、外國附屬機構服務貿易統計和自然人移動統計三個方面。
(四)服務貿易統計數據的採集方法
《統計制度》規定,服務貿易統計數據採集的方法包括全數調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典型調查和科學測算,並充分利用行政記錄等資料。
對運輸、旅遊、通信服務、金融服務、保險服務進出口,金融類外國附屬機構服務貿易,以及自然人移動領域實施以相關部門數據為主體,輔之以重點調查、典型調查和科學測算的統計方法。數據來源於相關部門及其他資訊渠道。
對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醫療、保健和社會服務,娛樂、文化和體育服務,分銷服務和其他商業服務等領域實施全數調查。調查的對像是發生服務進出口行為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數據來源於商務部服務貿易企業統計系統。 對電腦和資訊服務、特許使用費和許可費進出口,以及非金融類外國附屬機構服務貿易領域實施全數調查。數據來源於商務部現有的統計系統。
(五)服務貿易統計數據的發佈
服務貿易統計數據實行定期對外發佈制度。商務部以《中國服務貿易統計》和《中國服務貿易發展報告》的形式對外發佈年度中國服務進出口、外國附屬機構服務貿易和自然人移動等統計數據。
三、中國服務貿易統計工作的組織實施
《統計制度》規定,商務部負責中國服務貿易統計調查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中國服務貿易統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商務部是服務貿易統計的主管部門。在國家統計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全國的服務貿易統計工作。地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服務貿易統計工作。
《統計制度》實施之後,中國的服務貿易統計在內容上能夠覆蓋《服務貿易總協定》定義的四種供應模式,即跨境提供、境外消費、商業存在和自然人移動。同時,服務進出口統計首次在全國範圍內實現了企業直報。
為配合《統計制度》的實施,指導企業準確填報服務貿易統計報表,商務部服務貿易司組織編寫了《國際服務貿易統計報表填報指南》(詳見附件3)。
企業(或其他調查對象)通過登陸“中國服務貿易指南網”http://tradeinservices.mofcom.gov.cn,點擊頁面中部滾動欄“國際服務貿易統計直報系統”進行線上申報,或直接點擊 http://168.160.98.13:8080/ZBXT1/Login.jsp 進行申報。
附件1: 商務部 統計局關於印發《國際服務貿易統計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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