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完善規則加強對證券公司分類監管
新華網北京5月18日電(記者陶俊潔、劉詩平)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18日説,證監會近日發佈了《關於修改<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的決定》,對《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的部分條款進行了微調,這將進一步提高證券公司分類監管工作的公開透明度,增強監管的有效性。
2009年5月,證監會正式發佈完善後的《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根據近一年來的實踐及業內反映情況,證監會對相關問題進行了研究,對《規定》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完善。具體情況如下:
細化行政處罰措施的扣分標準。根據行政處罰措施的不同情形,細化為五項,分值依次遞增,即公司或相關人員被採取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一定期限市場禁入、暫停業務許可或永久性市場禁入措施的,分別扣4分、5分、6分、7分、8分,同時增加高管人員被採取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行政處罰措施的扣分項。
刪除“證券公司不得對外公佈分類結果”的內容。允許上市證券公司以適當形式公開披露分類結果,但證券公司不得將分類結果用於廣告、宣傳、行銷等商業目的。
建立專家評審機制。專家評審委員會的成員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行業自律組織、證券公司有關人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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