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
關於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0〕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産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契稅優惠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産的共同購買每人平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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