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落實兩項專項補助惠民政策
3月11日,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會同財務司召開座談會,落實《農村老舊渡船更新專項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和《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工作。各省(區、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部門有關人員參加會議。
按照《農村老舊渡船更新專項獎勵資金管理辦法》,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船齡達到或超過20年且仍在運營的用於農村渡口旅客渡運的船舶(不包括客滾船)的更新給予獎勵,獎勵對象為2009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完成農村老舊渡船拆解並更新的船舶所有人,獎勵標準為新造農村渡船造價的50%(單船獎勵資金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
按照《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納入中央財政預算補助範圍的客運船舶分兩類,一類是必須持有效的《船舶營業運輸證》,經營者必須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水路運輸許可證》;另一類是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運營的渡船,必須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和船舶登記證書。交通運輸部於今年2月專門發出通知,就如何做好補助用油量的核定工作,重點就補助範圍、補助用油量核定等問題作了進一步説明。
部水運局副局長張守國表示,要高度重視、切實落實好這兩項惠民政策。一是要做好統計、核定等基礎性工作。二是要爭取地方財政支援,加大政策實施力度。按照油價改革財政補貼方案,對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中央財政負擔50%,另50%補貼資金的落實,實施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負責制,具體補貼方案由各省(區、市)制定,資金由各地統籌安排。對於農村老舊渡船的拆解更新,地方補助比例和資金來源由船舶所在地省(區、市)財政部門商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三是要主要領導負責,責任落實到人。四是要加強溝通協調。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主動聯繫財政部門,積極溝通。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到位後,積極配合做好資金的發放工作。五是要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加大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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