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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金融業往來3項許可最快本週公佈

2010-03-04 08:42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張蕾

  中新網3月3日電 據臺灣《工商時報》報道,據了解,臺當局對開放陸銀來臺參股公銀出現轉圜空間,陸銀來臺參股可望解禁開放,最快本週內、晚則一週內,兩岸金融業往來3項許可辦法,可望經“行政院”核定後,同步對外公告。

  依“金管會”規劃,陸銀參股臺資金控或銀行以一家為限。據了解,“金管會主委”陳衝本週一已再度報告陸銀來臺參股規劃,爭取政策鬆綁,以利兩岸秉“對等開放”原則,開放銀行相互參股。

  兩岸金融MOU于1月16日生效,3項兩岸金融業往來許可辦法將儘速于近期內公告,“政院”日前已完成初審,將加緊趕辦行政作業,吳敦義最快可望在本週內核定相關辦法,慢則一週內可望對外公告。

  根據“金管會”細部規劃,臺灣銀行登陸可設辦事處、分行、子行和參股等4項投資途徑,陸銀來臺可設辦事處、分行和參股等3項途徑,但不得設子行。

  陸銀來臺設立辦事處、分行資格條件,必須曾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會員經營業務分別逾2年、5年,辦事處比照外銀以1處為限,分行須符合世界銀行排名前200大,須在臺設立辦事處2年以上才能升格為分行,且分行家數以1家為限,只能吸收單筆新台幣150萬元以上定期存款。

  在參股部分,先前“金管會”規劃,陸銀母行或海外子行得擇一來臺,陸銀鬚資本及排名須在全球200名以內,並具國際業務經驗,在OECD設立5年以上等條件。

  陸銀來臺參股臺灣單一上市櫃銀行或金控,以5%為上限,該上市櫃銀行或金控接受陸銀參股上限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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