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消毒産品違法添加藥物行動”公告發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公告(2009年第20號)
為嚴厲打擊標識“消字號”産品冒充藥品的行為,近期,我部以藥店為檢查重點組織開展了“整治消毒産品違法宣傳療效和添加藥物專項行動”。在專項整治行動中,我部對北京、山西、上海、山東、河南、貴州、雲南等7個省(市)藥店銷售的膏霜劑型的抗(抑)菌製劑産品進行了抽檢。經檢驗,有30種産品檢出抗生素和/或激素(不合格産品名單見附件)。
根據衛生部的有關規定,消毒産品禁止使用抗生素、激素等物質。針對不合格産品,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將嚴格依法進行查處。生産企業應當停止生産違法産品,並召回違法添加激素、抗生素的標示消字號的産品。經營單位應當停止銷售違法産品。消費者在購買消毒産品時,要謹慎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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