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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商標工作達到國際水準的規劃”印發

2009-12-01 09:38     來源:工商總局     編輯:張蕾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印發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商標工作

  達到國際水準的規劃(2008年至2012年)》的通知

  工商標字[2009]2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總局各司(廳、局)、各直屬單位: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商標工作達到國際水準的規劃(2008年至2012年)》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商標工作

  達到國際水準的規劃(2008年至2012年)

  商標作為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是商品經濟的産物,在現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當前,我國正處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大力開發和利用商標資源,對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緩解資源環境約束,建設創新型國家,提升國家核心競爭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商標工作得到了快速發展,基本建立了既符合國際規則、又具有中國特色的商標法律制度,基本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監管的商標註冊和管理體制機制,基本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監管的商標註冊和管理理論,基本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監管的商標註冊和管理人才隊伍,取得了商標註冊申請量世界第一、商標註冊申請審查量世界第一、有效註冊商標量世界第一的顯著成績,成為世界第一商標大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綱要》,大力推進商標戰略實施,更加充分、有效地利用商標資源促進社會經濟更好更快發展,形成一批擁有馳名商標、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實現我國由商標大國向商標強國的轉變,2008年初,國家工商總局明確提出了商標註冊與管理工作要實現“三五目標”的工作思路,即三年(2008年至2010年)解決商標註冊審查及評審積壓、五年(2008年至2012年)使商標工作達到國際水準。

  2008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共受理商標註冊申請69.8萬件,審查商標註冊申請75萬件,8年以來首次實現商標註冊審查量超過當年的商標註冊申請量。2009年,我國商標註冊審查量于9月15日突破百萬大關,達到100.5萬件,並帶動商標註冊申請量創歷史最高,預計全年將達80萬件。“三五目標”實施兩年來,解決商標審查和評審積壓問題取得歷史性突破,從根本上扭轉了商標工作的被動局面,獲得了國內外廣泛關注和一致好評。為進一步明確未來三年商標工作的方向和具體任務,確保2012年使商標工作達到國際水準,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綱要》,大力推進商標戰略實施,從我國國情出發,全面總結我國商標工作取得的成就,充分借鑒國際上先進國家和地區的有益經驗,堅持“監管與發展、監管與服務、監管與維權、監管與執法”的“四個統一”,進一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商標法律法規,提高商標審查、評審品質和效率,加大商標保護力度,深化商標資訊公開工作,提升社會公眾服務水準,全面推動商標註冊、管理和保護工作,力爭到2012年使我國商標事業在保持自身特色的基礎上達到國際水準。

  二、基本原則

  ——堅持立足當前與謀劃長遠相結合

  從商標工作發展的全局出發,既要著眼長遠,加強基礎建設,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法律制度體系,又要兼顧當前,著力解決實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堅持統籌規劃與突出重點相結合

  從商標工作發展的現狀出發,既要注重整體規劃,明確商標工作達到國際水準的具體目標和基本框架,又要注重分清主次,先後有序,有條不紊地開展各項工作。

  ——堅持權利保護與服務大局相結合

  從商標工作發展的本質出發,既要保護商標專用權,維護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要維護社會公眾的正當權益,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堅持求真務實與創新發展相結合

  從商標工作發展的規律出發,既要以事實為依據,以務實的態度總結經驗、發現問題,也要以創新為指導,大膽拓展思路,開創商標工作的新局面。

  ——堅持以我為主與國際合作相結合

  從商標工作發展的趨勢出發,既要立足國情,認識到商標工作與國外先進國家存在的差距,也要以我為主,有選擇地吸收國外商標事業的先進經驗和成熟做法。

  三、規劃目標

  ——完善現行商標法制,建立先進、完備的法律制度。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充分利用當前國際上先進的立法技術和理念,充分吸收其他國家成熟的制度設計,結合我國國情,修改《商標法》和與之配套的法規、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使我國的商標法律制度能夠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保護智慧財産權的新形勢。

  ——創新商標工作機制,實現商標工作的可持續發展。以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法治化為指導,從商標註冊、管理和保護的各個環節入手,更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職能,規範工作方式,轉變工作作風,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商標工作長效機制。

  ——提升商標註冊、管理和保護能力,全面提高公眾服務水準。進一步完善商標確權機制,建立數量與品質並重的商標審查和評審長效工作機制,確保商標註冊審查週期控制在10個月以內、商標異議裁定和評審審理週期控制在20個月以內,不斷提高商標審查和評審品質;創新商標註冊管理工作體制機制,為實施商標戰略提供制度化保障;加大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充分發揮我國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雙軌制”的獨特優勢。

  ——提高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水準,促進企業創新發展。引導企業主動培育和認定馳名、著名商標,利用馳名、著名商標吸納、聚集、組織社會資源,重組並優化産品結構、産業結構,拉動國內外消費增長,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形成一批商標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

  ——全面推進商標基礎設施和資訊化建設。在努力建設具有國際水準硬體設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商標工作的資訊化水準和透明度,用高科技的手段實現高效能的商標註冊和管理,全面拓展商標電子政務的廣度和深度,確保商標註冊電子申請比例達到全部商標註冊申請的85%,逐步實現無紙化辦公和商標註冊申請的電子互動。

  ——培育一支專業、穩定、多層次的商標幹部隊伍。根據“四高目標”的要求,以加強人力資源建設為基礎,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風險點管理為保證,建設一支政治上過硬、業務上過硬、作風上過硬的高素質商標幹部隊伍。

  四、實施措施

  (一)加快立法進程,進一步完善商標法律制度

  抓緊《商標法》的第三次修改工作。認真研究解決社會經濟發展給商標法律制度所帶來的突出問題,完善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商標工作機制和體制,進一步促進我國商標事業的繁榮發展,為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商標法制環境,使《商標法》在簡化和完善程式、方便商標申請人、加大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加強商標代理機構監管、解決馳名商標有關問題等方面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抓緊《商標代理條例》的立法工作。探索建立健全商標代理行業協會自律制度;創新監管方式,考慮建立信用評價體系以實現對代理組織的動態監管;加強對商標代理人培訓,提高代理人辦理各類商標業務和處理糾紛的能力。

  抓緊制定、修改與《商標法》配套的各類行政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在《商標法》修訂後,要儘快出臺與之配套的《商標法實施條例》;適時對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特殊標誌等現行規章進行修改;適時針對商標註冊、管理和保護出臺規範性文件。

  (二)建立完整、高效的商標審查和評審工作機制

  建立商標註冊審查員輪崗制度,使其熟悉商標審查工作的全部流程,達到一專多能、全程審查的國際水準,從根本上提高審查員的工作效率和專業素質;適時引入一標多類、申請分割、審查意見書等制度;建立並完善商標審查、復核、審核的三級審查工作機制。

  適時推行開庭審理,設立案件審理委員會負責討論複雜疑難和有重大社會影響案件,設立合議組負責審理雙方當事人的案件,設立獨任評審員負責審理駁回復審案件;增加當事人和解程式,在駁回復審案件中採取同意書制度,鼓勵復審申請人徵得在先商標所有人同意;在雙方當事人案件進入實質審理程式之前,給予當事人一定的協商期限。

  (三)保持合理、穩定的商標審查和評審週期

  對商標註冊申請發展的趨勢進行研究和預測。深入研究分析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總體形勢及市場主體類型、數量的變化情況,準確了解新形勢下我國經濟發展對商標審查和評審的具體需要,對商標註冊和評審申請量進行科學、合理的預測,並根據預測情況統籌安排商標審查和評審力量。

  加快商標審查和評審速度,縮短商標審查和評審週期。在堅持商標審查和評審績效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充實、調整、加強商標審查和評審一線力量,細化審查和評審流程中各個環節所需要的時限,確保將商標註冊審查週期控制在10個月以內、商標異議裁定和評審審理週期控制在20個月以內。

  (四)完善商標審查和評審品質管理體系

  積極探索參照ISO9001體系,通過對商標審查和評審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控制,建立完整的商標審查和評審品質管理體系。強化商標審查和評審品質管理,提高全員品質意識,加大商標工作資訊公開的力度、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為商標權利人提供更加有力的保護,提高社會公眾對商標審查和評審工作的滿意度。

  全面確定商標審查和評審各個崗位的工作職責,確立品質目標,形成品質手冊。在商標申請受理、註冊審查、異議裁定和評審案件審理等業務流程中全面實施品質監控,制定相應的質檢標準,並將質檢標準、質檢結果定期向社會公開;根據業務性質及人員水準,形成科學合理的確定抽檢(查)範圍和抽檢(查)比例的工作規程;加強廉政風險管理,對商標審查和評審的各個崗位和相關人員施以有效監督、嚴格責任;將商標審查品質抽檢合格率提高到99%以上,評審裁決被起訴量與裁決總量的比例控制在5%以內,商標行政訴訟的勝訴率保持在85%以上。

  (五)進一步加強商標行政執法

  明確行政職能,加強執法力量。進一步明確職能,健全執法機構,充實基層執法力量,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做到商標監管與發展、與服務、與維權、與執法的統一,切實保護中外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努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公眾放心的消費環境。

  統一執法標準,提高執法水準。進一步統一商標行政執法法律適用標準,加強商標行政執法人員對法律知識、業務知識的理解和把握,切實規範執法程式,提高執法水準。密切與公安、海關、版權、專利等其他部門的協作配合,加強溝通和聯繫,形成執法合力,完善跨部門商標執法協作機制。

  增強服務意識,加強行政指導。樹立正確的執法理念,充分發揮行政指導的積極作用,加強對商標行政執法機關的指導及與商標權利人的聯繫,鼓勵企業建立維護商標權益的機構,健全商標權自我維護網路,構建以自我保護為主體、行政和司法保護相結合、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商標權益保護體系。

  (六)加強農産品商標和地理標誌的註冊和保護

  加強農産品商標和地理標誌審查工作。繼續堅持並完善地理標誌註冊申請單獨排隊、提前審查的 “綠色通道”,使之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和法治化。推行地理標誌工作政務公開、資訊公開,繼續將地理標誌註冊申請材料目錄、範本以及已註冊地理標誌名錄等資訊在國家工商總局官方網站上予以公佈。

  加大農産品商標和地理標誌註冊、管理與保護工作的力度,積極引導農産品商標和地理標誌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註冊,大力推行“公司+商標(地理標誌)+農戶”産業化經營模式,進一步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充分發揮商標在農業現代化、産業化、規模化中的作用。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商標富農”工作經驗。

  (七)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

  啟動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有關立法工作。從完善認定程式、細化認定標準、明確部門職責、強化事後監管的角度,修改《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全面完善馳名商標認定工作,確立馳名商標的認定和退出機制;將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納入《商標法》的範疇,按照公開透明、接受監督的原則,進一步統一認定標準、規範認定程式、完善監督體系,積極指導全國各地制定著名商標認定規則和程式,使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工作儘快做到有法可依。

  大力開展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培育和發展工作。要進一步加強向企業普及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申報渠道和程式的宣傳工作,並結合實際制定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培育和發展規劃,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薦一批”的原則,有針對性地採取培育引導措施,建立起銜接緊、後勁足、實力強的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創建梯隊,保證重點目標重點培育、重點突破,形成環環緊扣、層層遞進的創建格局和工作態勢,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做好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發展和培育的基礎工作。

  繼續強化對馳名商標、著名商標保護力度。在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中將馳名商標、著名商標作為重點予以保護,通過打擊商標侵權行為及宣傳工作,使公眾廣泛了解馳名商標擴大保護的法律意義,從根本上有效保護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利,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進而有力地保障公平競爭、統一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

  切實加強對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公益宣傳。通過媒體公益廣告、社會公眾宣傳等形式,調動行業協會積極性,向全社會普及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相關知識,切實提高國內外消費者對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産品和服務的認可和信任,充分發揮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對産品和服務的指示性作用。

  (八)不斷加強商標人力資源的建設和管理

  積極探索適應商標審查和評審工作特點的幹部管理機制和輔助人員管理機制。努力推進商標審查、評審人員隊伍專業化建設,穩定商標審查、評審人員隊伍,提高商標審查、評審效率;努力健全完善商標審查、評審績效考核評價機制,把考核結果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的重要依據;根據公務員管理的有關規定,積極探索研究建立獎懲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

  進一步充實基層商標行政執法力量。要加強隊伍建設,尤其需要從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財政支援方面加強基層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要大量充實基層商標執法部門的力量,注意選拔和配備熟悉商標工作的幹部,形成一支穩定、精幹、高效的商標基層執法隊伍,切實提高執法效能。

  建立有利於商標工作人員成長的培訓機制。加強對商標工作基礎理論和現實商標業務的前瞻性研究,在此過程中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幹部隊伍;充分發揮國家工商總局行政學院作用,加強商標工作人員培訓;加強同智慧財産權審判機構、高校商標教學研究機構、商標法律服務機構、企業商標管理部門之間工作交流,提高商標工作人員對法律的理解和適用能力;加快建設國家和省級商標人才庫和專業人才資訊網路平臺;建立商標工作人員與地方商標行政執法人員雙向短期挂職交流制度;積極組織商標工作人員赴國外培訓。

  (九)全面推進商標工作資訊化建設進程

  繼續加強“中國商標網”的建設,充分發揮“中國商標網”作為商標政府資訊公開第一平臺的作用。及時發佈和更新有關的商標資訊,保證網上資訊及時、準確、完整、真實;實現網上公告、網上查詢、網上申請和網上付費,確保商標註冊電子申請比例達到全部商標註冊申請的85%;逐步將網上申請業務種類由目前只接受部分商標註冊申請擴展到變更、轉讓、異議、評審等業務類型;逐步實現與世界智慧財産權組織國際局、商標註冊申請人及後續業務申請人的雙向電子互動,全面提高商標註冊、管理與保護自動化水準。

  建立高度智慧化的商標審查和評審系統。努力實現商品分類的標準化和智慧化,為擴大網上申請的範圍和幅度創造條件;深入研究包括商標圖像識別在內的更先進和效率更高的商標審查相關演算法;建立以駁回復審網上申請為主要內容的評審服務系統;建立以提高效率和保證品質為目標的商標評審輔助系統,即建立商標評審流程管理系統、實現評審案件審理程式資訊化、建立評審案件審理參照體系(典型案例庫)、建立評審裁文分類庫。

  適時研發工商系統內部商標業務專網。實現商標數據庫和企業名稱數據庫的連接整合;建立覆蓋全國的商標案件數據庫;構建商標申請人、代理人信用資訊數據庫;建立定牌企業的自行申報及網上公佈系統;建立工商系統內部商標綜合、辦案文件的辦公流程;建立與商標相關的法律文件數據庫。

  加強商標檔案館資訊化、數字化建設。用現代資訊技術手段和科學管理方法,解決商標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的安全存放問題,建立以電子為主、紙件為輔的準確、完備的商標檔案系統,實現商標檔案管理手段現代化、檔案資源資訊化和檔案利用科學化。

  (十)大力提高為政府、企業和社會公眾服務的水準

  深化政務公開,提升服務水準。進一步增強資訊公開責任意識,充實總局商標政務資訊窗口的服務內容、完善服務形式、提高服務水準;研究分析並依法發佈權威商標資訊,為政府、企業和社會公眾提供更好的資訊服務;進一步推進基層商標執法政務公開建設,結合資訊化要求,積極推進商標行政執法文書網上公開試點進程。

  進一步規範商標諮詢服務。提高專職接聽諮詢電話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和業務能力,逐步建立更加完善的對外服務應答機制,並就公眾諮詢頻率較高的問題整理成書面答覆口徑在網上公佈,進一步方便社會公眾。

  積極開展商標權質權登記,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創造性地開展企業幫扶工作,積極支援企業將商標與金融等手段緊密結合,實現商標無形資産的資本化運作,切實幫助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

  (十一)積極開展商標文化建設

  努力營造尊重和保護商標權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的作用,拓展網路等宣傳新渠道,強化宣傳教育,推動全社會樹立商標意識,正確引導輿論,加大執法成果的正面宣傳,全面樹立我國政府保護商標專用權的良好形象,進一步提高我國市場對外資的吸引力,充分提振企業運用商標發展壯大的信心。

  廣泛開展商標普及教育。推動建立商標人才培養基地,支援高等學校開設相關商標課程,開展商標研究,將商標教育納入高校學生素質教育體系。配合製定、實施全國中小學智慧財産權普及教育計劃,將商標內容納入中小學教育課程體系。重點培養企業急需的商標管理和仲介服務人才。

  建立商標博物館,加強研究和宣傳工作。徵集、典藏各種珍貴商標文獻及典型商標,大力豐富商標博物館的館藏內容;積極創造條件,引導商標專業人員研究商標檔案的歷史、文化、經濟和法律價值;定期舉辦商標專題展覽,並向社會公眾開放。

  (十二)不斷加強商標國際交流與合作

  努力拓展國際交流合作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提高我國在商標領域的國際地位。繼續加強與世界智慧財産權組織等國際組織及有關國家(地區)商標主管機關的交流與合作,參與制訂與修訂商標國際規則和國際組織有關議程,參與國際商標領域秩序構建,增強我國在國際商標領域談判的話語權,從根本上維護我國國家利益;充分利用多、雙邊商標領域合作機制等形式,保護我國企業在國外的合法商標權益,為我國對外貿易和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商標保護國際環境。

  積極應對經濟全球化發展,鼓勵、支援我國企業實施商標“走出去”戰略。加強商標國際註冊的宣傳、培訓和指導工作,全面及時掌握商標海外註冊與保護的基本情況和資訊;培養建立熟知商標國際法律制度的人才隊伍,增強國內申請人商標國際註冊意識,切實提高國內企業海外商標註冊數量,支援企業在海外不斷提升中國商標的形象;充分發揮政府及主管部門職能作用,發揮行業協會優勢,調動企業主動維權的積極性,建立有效的商標海外維權和預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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