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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回應綠色和平組織發佈第三期蔬果安全監測

2009-11-18 16:36     來源:衛生部     編輯:張蕾

  近期,針對綠色和平組織在其網站發佈的《蔬果安全狀況監測》第三期有關在北京沃爾瑪、家樂福、易初蓮花和華潤萬家四家大型連鎖超市銷售的甜瓜、蘋果、桃子、油桃和櫻桃共監測出含17種農藥的監測報告問題,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發佈有關説明:

  經衛生部會同農業部、國家品質監督檢疫總局和北京市政府調查核實,綠色和平組織發佈的監測報告中的17種被檢出的農藥均為國內外常規農業生産或貯存過程中允許使用的品種,根據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量》(GB 2763-2005)的規定,所有樣品的農藥殘留量檢出值均未超過國家標準限量值的規定,沒有發現國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和禁用農藥品種。同時調查發現,綠色組織委託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規範,檢驗報告中沒有給出監測樣品判定標準,其中,58個監測值中除29個遠低於國家標準限量值外,其餘29個還低於檢測方法的檢出限,按照標準檢驗方法,檢測結果應為未檢出。在檢出的農藥毒性問題上,根據國際腫瘤研究所和美國環保署的評價分級結果,監測報告中認為的所謂“致癌”農藥均未列入“人類致癌物”的名單。上述情況説明,該監測報告所涉及的蔬果均不存在安全性問題。

  近年來,國家對農産品品質安全工作非常重視,採取了一系列針對農藥殘留問題的監管措施。2009年上半年,北京市農業局等部門多次對生産基地、市場和超市水果進行了抽檢,對10種78件草莓、桃、櫻桃、瓜果等水果中的有機磷、有機氯、菊酯和氨基甲酸酯4大類24種農藥進行抽檢,檢測合格率達100%。北京市有關部門近期組織對9種水果的50余種農藥進行的專項監測結果也均未超標。

  國家鼓勵開展食品安全法規標準宣傳普及工作。有關機構在涉及食品安全監測、評價結果等資訊發佈工作,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做到真實、準確、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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