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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等16個單位獲准建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

2009-11-06 09:49     來源:科技部     編輯:張蕾

  根據《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2009年度工作要點》的安排,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辦公室組織完成了對山西省長治市等16個省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的考察,並於9月2日至3日,在北京組織召開了由科學技術部會同國家發改委等17個部門相關司局代表組成的“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部門聯席評審會”。

  依據評審結果,並經我部部務會審議,同意山西省長治市、山西省右玉縣、遼寧省瀋陽市鐵西區、遼寧省本溪市南芬區、江蘇省宜興市、江蘇省昆山市、江蘇省常熟市、江蘇省太倉市、浙江省寧海縣、浙江省安吉縣、湖北省宜昌市點軍區、湖北省谷城縣、貴州省畢節地區、貴州省都勻市、陜西省榆林市、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等16個單位開展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工作。

  截止目前,已在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98個,其中13個為國家可持續發展示範區。按區域分佈為:東部地區10省區市共44個,佔實驗區總數的45%;中部地區8省區市33個,佔總數的34%;西部地區9省區市21個,佔總數的21%。按行政區劃類型分為:地級市(城區)26個,縣及縣級市65個,建制鎮7個,縣級建制區劃的實驗區為實驗區總數的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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