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探礦權、採礦權申請資料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土資源部公告
2009年第17號
關於調整探礦權、採礦權申請資料有關問題的公告
一、自2009年7月1日起,新立探礦權登記申請和探礦權勘查範圍變更登記申請,向國土資源部、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的規定要件中,一律提交基於1980西安坐標係測算的經緯度範圍拐點坐標,同時需提交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行政部門簽署意見的《探礦權申請範圍核查表》。
二、自2009年7月1日起,劃定礦區範圍申請、新立採礦權登記申請及採礦權礦區範圍變更登記申請,向國土資源部、各省(區、市)、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的規定要件中,一律提交1980西安坐標係的範圍拐點坐標,高程採用1985國家高程基準。同時需提交經有資質的測量單位和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的《採礦權申請範圍核查表》。
三、石油、天然氣、煤層氣礦業權申請仍按原規定辦理。
四、《探礦權申請範圍核查表》、《採礦權申請範圍核查表》及有關填表説明見本公告附件1、附件2,可在國土資源部網站下載(網址:www.mlr.gov.cn)
國土資源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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