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財務和風險管理
日前,財政部和銀監會聯合印發《關於當前應對金融危機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財務和風險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大支援經濟發展的力度,加強財務和風險管理,提升防範和化解風險的能力,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意見》指出,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採取應對措施,調整發展戰略,增加信貸投放,加強經營管理,提高服務品質,取得了初步成效。
《意見》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各項部署和要求,切實加大金融支援經濟發展的力度,全面提升服務國民經濟的效率、能力和品質。
《意見》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高度關注借款企業財務管理狀況,高度關注借款企業對外擔保以及其他或有負債情況,防止信貸風險積聚;在開展並購貸款業務時,要按有關規定認真分析和評估並購貸款風險,避免因企業盲目擴張造成銀行信貸資金損失。要統籌處理好有效發展和審慎經營的關係,增強對風險的判斷和識別能力,確保新增貸款品質穩定。
《意見》還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強化內部風險控制,切實防範市場和操作風險;及時足額提取撥備,努力化解不良資産;審慎開展並購,防範境外投資風險;加強委託代理業務管理,努力降低表外風險;著力加強成本控制,避免費用剛性增長;加強財務分析與風險預警,提高戰略決策能力;深化公司治理改革,維護出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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