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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已經國務院批准

2008-11-27 10:59     來源:國資委網站     編輯:張方翼

  2008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已經國務院批准,確定國資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總額547.8億元,其中:用於關係國計民生和國家經濟安全的重點中央企業新設出資和補充國有資本的預算支出270億元(約佔49%),用於支援特大自然災害中損失較重的中央企業災後恢復重建的預算支出196.3億元(約佔36%),用於推進中央企業産業佈局和結構調整等方面的預算支出81.5億元(約佔15%)。2008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的下達,配合了近期出臺的國家重大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對於引導中央企業抵禦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幫助中央企業度過難關將起到積極作用。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並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是國家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獨立於政府公共預算的專門用於支援實施産業發展規劃、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調整、補償國有企業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資金。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是國資委以出資人身份代表國家通過對中央企業國有資本實行增量分配,以著力推進中央企業佈局調整和結構優化,推動中央企業深化改革,引導中央企業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與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競爭力的一項重大舉措,有助於中央企業做強做大和提高核心競爭力,確保國有經濟在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的控制力、影響力。

  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規範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重大制度建設。2003年國務院國資委成立不久,就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的“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精神,將推進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列入重要工作議程。2007年,黨的十七大再次提出要“加快建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國務院下發了《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標誌著我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建立。在新的國有資産監督管理體制下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行使國有資本收益權,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在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進入新階段後做出的重大決策,也是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重要內容,對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意義重大。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剛剛起步,國資委將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制度,引導和監督中央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管好、用好預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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