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於印發《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的通知
關於印發《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的通知
公交管[2008]1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公安局:
為貫徹實施《警車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89號)、《臨時入境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90號)和《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02號),規範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公安部修訂了《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公 安 部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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