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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律師進駐大陸滿兩年 大陸客戶越來越多

2013-01-25 09: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王思羽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大陸開放臺灣律師事務所在大陸設立代表處至今兩年多,這些代表處宛如兩岸法律平臺,協助引介解決臺商與陸商的法律需求。成功登陸的律所如今客戶遍佈大陸,且客源呈現陸企多於臺商的趨勢。

  大陸2010年9月開放臺灣法律事務所到福建的廈門與福州設點,共有葉大慧、冠綸、張北兩岸、大然、長江大方、永然與理律7家臺灣事務所獲批登陸,7家事務所也在諸多執業限制中發展出不同的方向與特色。

  多家設點大陸的臺灣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日前接受《聯合報》專訪,談代表處發展情況,當中不少律師期待ECFA後續的服務貿易協商能儘快納入法律服務。

  根據“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設立代表機構試點工作實施辦法”,臺灣律師事務所駐大陸代表處只能提供臺灣法律服務,不能在大陸進行訴訟,也不能聘請大陸執業律師,限制不少,所以臺灣事務所多與當地律師事務所採取策略聯盟合作。

  “很多臺灣律師誤解以為設立大陸代表處的目的是要服務台商。”設點福州的張北兩岸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蘇清文有不同見解,他覺得法規的設計主要是“解決大陸人與臺灣人的糾紛”。

  蘇清文自認是一個“平臺”,客戶是兩岸的律師事務所,只要誰有到對岸訴訟的需求,就可以透過張北兩岸處理,轉介適合的律師事務所。

  葉大慧律師事務所駐廈門代表處常駐顧問邱冠魁指出,根據規定,臺灣律師事務所駐陸代表處僅4項業務可做,包括提供臺灣法律諮詢;接受陸律師事務所委託辦理臺灣法律業務;代表臺當事人委託陸律師事務所辦理法律業務;以及透過合作協議,與陸事務所保持長期委託關係。

  “這個(大陸)市場未來性很大,而且我們每一家律所走的方向不太一樣。”冠綸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張仁龍表示,雖然執業限制較多,但冠綸專注在企業上市上櫃與投資的商務案件,包括臺商或陸商到對岸投資並購,以及臺資公司的解散清算案件等。

  蘇清文説,雖然代表處被限制在廈門與福州設點,但可以對所有大陸地區接案。隨著時間推移,不少代表處發展成陸資客戶為主的型態。

  “剛開業的時候臺商客戶比較多,但最近找我們的都是陸商。”受訪時張仁龍剛從杭州回來,他表示各地都知道大陸審批通過的臺灣律所就在廈門與福州,所以來自各地的客戶慕名而來。

  陸資現在也是大然法律事務所駐廈門代表處最主要的客戶群。大然首席代表蔡永彬表示,平均10個案子,就有8件是陸商委託,他最近正在處理一家廈門企業到金門投資的案子。

  “兩岸溝通這麼頻繁,(陸商)案件需求量只會愈來愈多。”蔡永彬説,有些陸資被臺灣公司詐騙、倒帳的問題,就可以透過他們,到臺灣打官司。

  邱冠魁説,代表處要處理的業務五花八門,除了臺商、陸商投資的非訟業務,也有不少臺商民事案件,例如臺商包二奶、養小三衍生的婚姻案件,非婚生子與老榮民的繼承問題等,“這些都是大陸律師做不來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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