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韶涵家變糾紛擴大
台灣網1月21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歌手張韶涵被父母指控棄養的紛爭不斷擴大。1月19日,張家父母疑不滿兒子張柏禦不幫忙找女兒張韶涵,到張柏禦服役營區興師問罪,並與陪同張柏禦的兩名友人拉扯後互控傷害,警方訊後將張柏禦以外的6人送辦。
臺警方表示,19日中午,張韶涵的父親張志宏(55歲)、母親姜柔伊(51歲)偕同她的外婆、舅舅姜禮樂到臺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要求面會張韶涵正在服役的小弟張柏禦。
臺軍方礙于家屬要求,特準張柏禦休假。張柏禦由楊姓女子(26歲)及顧姓友人(28歲)陪同,在臺軍桃園總醫院前與父母等長輩見面。
臺警方説,談判過程中,雙方起爭執拉扯,張父的左手臂疑因此脫臼,在場的除張柏禦未提告外,其餘6人互告傷害。案件19日晚移送偵查隊時,與張父等長輩同行的一名男子自稱是週刊記者,不停拍照。
張家父母接受偵訊時十分激動,主動表明身份,證人身份的張柏禦則反應平靜。警方將兩方人隔離偵訊時,張韶涵的父母向警方抱怨:“小孩養這麼大,發達就棄養父母”,還罵兒子“看父母被朋友打,不救我們。”
張柏禦告訴警方,是父母先動手,楊姓、顧姓友人是姐姐張韶涵的朋友,安排來保護他的。張柏禦説,因為自己與大姐張韶涵一起住,“爸媽想利用我找姐姐”,兩位友人才會幫忙阻擋,沒有動手打人。
臺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表示,張家父母14日就要求見兒子,臺軍方希望親子間能好好溝通,19日才會准許張柏禦休假,事發後張柏禦也向部隊報告始末。
據了解,張柏禦告訴警方及臺軍方,她姐姐張韶涵給了父母一棟房子及每月6萬元(新台幣 下同)生活費,但父母要求每月100萬元,雙方因而起紛爭。(台灣網 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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