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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楠起訴前妻買紅妹欲討兒子

2010-11-29 09:14     來源:法制晚報     編輯:張蕾

  孫楠和買紅妹協議離婚後,如今孫楠起訴前妻,要求3歲的兒子歸自己撫養。記者今天獲悉,朝陽法院已經受理了此案。

  記者了解到,在起訴狀中孫楠表示,他和買紅妹于2000年結婚,婚後生有一子一女。如今女兒已10歲,兒子3歲。

  2009年3月23日,兩人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離婚後,子女均由買紅妹撫養,孫楠支付撫養費。

  現孫楠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將3歲的兒子交給自己撫養。

  買紅妹:曾向父母承諾和孩子開心生活

  據了解,離婚後買紅妹為撫養兒女,接拍了三十集電視連續劇《陽光的快樂生活——走過風雨後》。

  今年春節後,買紅妹在部落格裏寫道:“從老家臨行前看到老媽老爸眼睛紅紅的,我知道他們是在強忍著不讓淚水掉下來,我以開心的笑容面對他們並大聲地説,爸媽你們放心,我會和孩子們開心地生活著。”

  兩人在家中經常吵架 離婚前分居已久

  今年41歲的買紅妹以演小品起家,之後逐漸走入影視、主持界。2000年,人氣正旺的買紅妹與孫楠閃婚,相傳兩人之前只認識了一天。之後,買紅妹放棄了事業,專心做全職太太。

  2008年初,買紅妹高調復出,以主持人身份加盟東南衛視。2009年,媒體曝光孫楠、買紅妹離婚,孫楠愛上了旅遊衛視女主播潘蔚。

  據媒體報道,孫楠和買紅妹之前已經分居很久。二人的離婚並非因為潘蔚,而是孫楠一貫愛玩,不是各地旅遊就是和明星足球隊的朋友一起踢球。買紅妹早就對孫楠頗有怨言,兩人在家中經常爭吵。

  孫楠如再生孩子屬於超生 必須徵社會撫養費

  據了解,潘蔚和前夫有個18歲的女兒,和孫楠相戀後懷孕。

  為此,不少人質疑倆人再生小孩是否符合計劃生育規定。計生委工作人員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再婚夫妻只有在“雙方僅有一個子女”的情況下,才可以生二胎。而子女數量是指雙方再婚前子女的總和。

  孫楠、潘蔚的情況顯然不符合規定。孫楠和潘蔚如果再生小孩就屬於超生,必須徵收社會撫養費。(記者 付中 實習生 周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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