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港臺明星的天價分手費
潘越雲VS黃光全:800萬新台幣
兩年前因一段曝光的婚外情,潘越雲與畫家丈夫黃光全鬧得沸沸颺颺的離婚事件,終告段落。黃光全向法院撤銷了對潘越雲通姦及妨害家庭罪的訴訟,並同意離婚,女兒的撫養權歸女方。據傳,潘越雲給了前夫精神撫慰金800萬新台幣。恢復自由身的潘越雲,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自嘲非單身貴族,而是單親媽媽。她表示兩年來慢慢和女兒溝通離婚的事。
孫興VS林美貞:5000萬新台幣
孫興為了跟內地80後辣妹在一起,最終選擇與結婚5年的林美貞離婚,不得不付高額贍養費,而且更加可笑的是,他還曾償付過前前妻的贍養費。離婚後兩人共同經營的四家餐廳的股份,兒子孫恒一併歸前妻,每個月還必須給妻子10萬生活費,媒體粗算,孫興這次“偷吃”代價是5000萬台幣。
蘇永康VS馮麗清:1000萬港元
蘇永康與前妻馮麗清離婚後被索取高額贍養費千萬港元,並且多次打騷擾電話給蘇永康,讓蘇永康不勝其煩,也只能一語雙關地自嘲説,男人該“付”的責任,還得“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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