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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臺藝人抗稅僅大小S成功

2010-01-08 13:18     來源:SRC-423     編輯:張蕾

蔡康永(右)和林志玲這對好友都在處理抗稅官司。 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臺灣第一美女蕭薔的抗稅官司也還在上訴中。 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台灣網1月8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灣作家兼藝人蔡康永2004、2005年度大賺5200多萬元(新台幣 下同),他認為其中超過半數是需要先扣除成本的“執行業務所得”,因此沒有報稅,但臺灣“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這些都是“薪資”,昨天判決認定他漏報所得,連稅帶罰須繳1101萬元。蔡康永回應説:“尊重法律判決。”

  法院拍版定案

  蔡康永在轉戰演藝圈後,透過蒸發公司對外接洽主持、演講、表演等工作,事後該公司收得的款項按比例轉為他的收入。他主張,這些收入是他執行表演業務的收入,依法可扣除工作必要成本後再申報所得,依他計算,他在2004、2005年度從蒸發公司領到的業務所得應該共僅2861萬元。

  但法官根據蔡康永和蒸發公司演藝經紀合約認定,他是不需自負盈虧的受雇者,從公司支領的金錢全都算是薪資所得,雖然他主張這是對所得性質的認知問題,不是故意漏報,但法院認為,納稅義務人有疑問可以主動查詢,不能光以法律見解不同就短漏申報,因此判決他敗訴,必須要為了少報的2339萬元薪資,補繳稅金920萬元,另罰款181萬多元。

  康永“尊重法律判決”好友志玲抗稅

  蔡康永昨淡淡地:“那就這樣,本來採取法律行動就是尊重法律判決,如今就是尊重。”對於是否覺得不公平?他表示:“當初就是因為沒有別的溝通管道,才會採取法律行,如果這樣判決就這樣,沒什麼好抗爭的。”

  蔡康永去年收入為2392萬元,前年為3030萬元,他被判定須補稅後,已改變報稅方式,他説:“其實這場官司已經進行了一段時間,我去年採取新的報稅方式,不會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而他的好友林志玲也正補稅千萬元上訴中。

  僅有大小S抗稅成功

  臺灣大牌藝人收入高,繳稅情況易引爭議,臺灣第一名模林志玲和臺灣第一美女蕭薔去年全被稅務局認定漏報所得稅,被要求補稅,目前雙姝都在上訴中,吳宗憲被查稅6件,總罰款累計達3100萬元,是藝人中被罰最多者,目前僅有大小S抗稅成功。

  吳宗憲罰款逾3千萬

  吳宗憲開設的傑克傳播公司,2000、2001年時被稅務局查稅6件,被要求補稅、罰款累計超過3100萬元,他據估光律師費就燒掉至少約600萬元,也創藝人界紀錄。事實上,臺灣演藝圈抗稅成功的不多,只有大小S去年稅務局以藝人工作室須改採較高稅率的“人力派遣業”課稅,要求她們補稅,後來2姐妹抗稅成功。(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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