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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指忘恩負義 胡瓜提告求償

2009-12-04 09:00     來源:SRC-423     編輯:張蕾

胡瓜。資料圖

  台灣網12月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藝人胡瓜今天控告《自由時報》記者加重誹謗罪,並尋求民事賠償。胡瓜表示,從事演藝工作近30年,一向與人為善,但媒體報道他“忘恩負義,向錢看”,他不能接受,因此提告,

  《自由時報》發言人蘇宇暉受訪表示,該報是據實報道,且當天有讓胡瓜回應,等於是做了平衡報道。至於胡瓜提告,因尚未看到書面內容,不便回應。

  《自由時報》昨天報道,胡瓜自從獲得金鐘獎後,傳出將離開民視跳槽中視,擠下師父張菲在中視《綜藝大哥大》時段。報道還稱胡瓜之前因大麻案遭勒戒,形象受到質疑,民視有情有義為他保留黃金檔主持棒。胡瓜向民視要求漲價不成,轉而投向中視是“忘恩負義”。報道還搭配“看到錢來也,精神百倍啦”,“我愛金元寶,越大越好”等字樣圖片。

  胡瓜到中影文化城錄衛視中文臺《快樂幸運星》節目,在律師徐鈴茱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示,將對《自由時報》陳姓和易姓記者控告加重誹謗罪,並尋求民事賠償。

  胡瓜説,這是他進入演藝圈近30年來第一次興訟。他説,與民視的關係十分良好,沒有要出走,不希望造成民視的誤會;而他本來就在中視有節目,並沒有踩師父張菲的時段,當然也沒有不顧師徒情誼。

  胡瓜説,師父張菲很努力做節目,不應被抹煞;兩人互相信任,不過,事發後,兩人並未通電話,因為通電話就等於是相信報紙的報道。他説,對媒體未經查證就報道他“向錢看”、“忘恩負義”,他不能接受,因此決定提告。

  徐鈴茱表示,今天已向臺北地檢署對《自由時報》的陳姓和易姓記者,提出加重誹謗罪告訴,之後還將提出民事賠償。她説,求償金額尚未確定,但未來會捐給公益或慈善團體。(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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