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藝人蕭淑慎三度被查吸毒
2007年蕭淑慎涉持毒被逮捕。臺灣《聯合報》資料圖
台灣網12月3日消息 因吸毒被判緩刑的臺灣藝人蕭淑慎,日前在士林地檢署驗尿時,被查出有毒品反應。士林地檢署認定蕭淑慎吸食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今天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她起訴。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蕭淑慎於2007年5月間被查出施用一級毒品古柯鹼,進臺北看守所勒戒49天。同年11月底,她再度被查獲施用古柯鹼,士林地檢署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轉讓罪將她起訴。士林地院去年判處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4年,並交付保護管束,且得從事140小時的勞動服務。
檢方指出,蕭淑慎在今年8月間前往士林地檢署報到,進行每兩周的例行氣相質譜分析法檢測驗尿時,被測出施用二級毒品的陽性反應。蕭淑慎向檢察官供稱,因長期服用抗憂鬱藥物,才會被驗出毒品反應,強調自己並未吸毒。
檢方表示,士林地檢署將蕭淑慎的毛髮及藥物送交檢驗後,發現蕭淑慎曾吸食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下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她起訴。
檢方表示,檢察官偵查一般施用毒品的案件,會將首犯申請強制勒戒,若5年內再度查獲,不論次數都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假使被告前案已被法官判處緩刑,執行檢察官未來將籲請法官撤銷緩刑,讓被告直接入監服刑。(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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