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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商陳隆峰:任涉臺案件調解員責任重

2011-10-28 08:07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王思羽

圖為陳隆峰在漳浦縣臺商聯誼會辦公室內。

  “作為涉臺案件的人民陪審員和特邀調解員,由於我們以臺灣同胞的身份出現,讓臺商對大陸法院更加信任,臺商對大陸司法公平正義的感受越來越增強了……”

  在福建省漳浦縣臺商聯誼會上,《法制日報》記者見到了該會會長、漳州三豐水産種苗開發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陳隆峰先生。他描述了自己從2009年8月17日以來自己擔任涉臺案件人民陪審員和特邀調解員的切身感受。

  記者是初次見到陳隆峰,陳隆峰笑呵呵的,厚重的手掌十分有力。漳浦法院的法官告訴記者,他既是漳浦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涉臺案件特邀調解員,也是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涉臺案件特邀調解員。

  “我已經在漳浦工作、生活23個年頭了,在這裡有我的事業,也有很多的朋友。”陳隆峰告訴記者。

  陳隆峰自稱“臺籍漳浦人”,今年54周歲,1989年來到漳浦創業,主要經營石斑魚、河豚等水産養殖。

  “經商之餘,我很高興從事涉臺案件人民陪審員、特邀調解員的工作。”陳隆峰表示。

  漳浦縣人民法院副院長陳福強告訴記者,2009年,在漳州市人大常委會、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指導下,漳浦縣法院積極探索選任臺胞擔任涉臺案件人民陪審員。2009年8月17日,漳浦縣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任命臺胞陳隆峰、蔡永合為漳浦法院人民陪審員,同時擔任特邀調解員工作。

  “截至今年7月底,漳浦法院共邀請陳隆峰、蔡永合兩人參與審理各類涉臺案件82件,民商事案件涉案標的額為1589萬元。審結61件,以調解和撤訴的方式結案43件,佔結案數的70.5%。”漳浦縣人民法院涉臺案件審判庭副庭長黃鋼生説。

  據介紹,兩年多來,陳隆峰參與調解漳浦法院60余起涉臺案件。近日,一起涉PX項目的騰龍芳烴(漳州)有限公司(PX項目業主)與青島某公司的爭議在他的參與下成功化解。然而,他對兩年前自己擔任陪審員之初的一起案件依然唸唸不忘。

  漳浦法院的法官告訴記者,2009年,作為合同甲方的楊漢琦與作為合同乙方的薛志強訂立《林木砍伐協議》,約定甲方“雇請”乙方砍伐被告臺商葉繼福、楊漢琦共有的位於漳浦縣後井林場院內工區的巨尾桉樹。合同簽訂後,薛志強雇傭民工陳振輝等人進行砍伐作業。原告吳通仁係被告林炎山養鴨場僱員,2009年9月13日下午,因被告林炎山養鴨場及被告詹慶養豬場等用戶的生活用水中斷,原告吳通仁前往修接水管時,被陳振輝砍伐倒下的樹木砸傷,致原告吳通仁嚴重受傷。訴前,被告葉繼福、楊漢琦、林炎山已支付原告部分醫療費用。因原告家屬無力支付醫院每日鉅額的醫療費而將被告葉繼福、楊漢琦告到法院,要求被告先行支付部分醫療費人民幣10萬元。

  漳浦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最終達成協定:被告臺商葉繼福、楊漢琦願意代位賠償原告吳通仁因本案事故造成的各項費用。而被告林炎山也願意承擔相關費用。被告詹慶作為受益人,願意補償給原告吳通仁相關費用。至此,此案得到圓滿解決,原告的各種訴求得到及時解決,各種補償及時到位,使治療得以繼續。

  “調解不僅要有紮實的法律功底為基礎,更應該要有‘如何做工作’的藝術。該案的成功調解,臺胞人民陪審員對調解的促成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鋻於原告傷情嚴重、情況緊急,原告家屬急需醫療費,在未追加其他責任人為共同被告之前,陳隆峰利用其在臺商中享有的較高威信,動員臺商葉繼福先行支付原告家屬部分醫療費,以解燃眉之急,緩和了雙方的情緒,為促成案件的調解奠定了基礎。”陳福強説。(劉百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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