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臺北市政府發出的“同性伴侶證”。(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荷蘭于2001年4月1日正式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全球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圖為2011年8月6日,荷蘭阿姆斯特丹王子運河的船隻遊行活動中,代表“同性戀”的船隻在萬眾矚目下通過運河。(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台灣網5月25日訊 針對同性婚姻能否合法化議題,臺灣司法主管機構24日作出説明,認為臺灣現行相關規定未保障同性婚姻,要求主管機關在兩年內修改相關規定,推動同性伴侶婚姻合法化。數據顯示,全世界承認同性婚姻的23個國家和地區中,僅南非、以色列兩國直接承認同性婚姻,其他21個國家和地區都是先採用同性伴侶制,經過一段時間,等社會達成一定共識,再承認同性婚姻。
臺灣地區從2015年5月20日高雄市首先受理同性伴侶註冊登記後,臺北市、臺中市、新北市、臺南市、桃園市、新北市、嘉義市、彰化縣、新竹縣、宜蘭縣、嘉義縣陸續跟進,目前共有12個縣市接受同性伴侶註冊登記,雖然該措施不具法律效力,但會發放證明文件。
臺當局法務部門表示,以2001年荷蘭為始,依先後順序是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南非、以色列、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島、阿根廷、丹麥、巴西、法國、烏拉圭、紐西蘭、英國、盧森堡、愛爾蘭、美國、哥倫比亞、芬蘭、墨西哥共23個國家和地區承認同性婚姻,其中以色列承認在他國和地區登記註冊的同性婚姻,而墨西哥則是部分地區承認。
此外,這23個國家和地區中,南非、英國是專門制定了新的法律,同性、異性婚姻適用不同法律;直接修正婚姻法或民法的有17個國家和地區;以判決方式承認同性婚姻的有4個國家和地區,分別是以色列、美國、哥倫比亞和巴西部分地區。
臺灣當局法務部門指出,上述國家和地區中絕大多數都是先採取同性伴侶制,經過一段時間,再承認同性婚姻。其中英國歷經9年承認同性婚姻,有10個國家和地區超過10年才承認同性婚姻(法國14年、美國15年)。最久的是丹麥,經過23年後才承認同性婚姻。
據悉,目前全球尚未承認同性婚姻,而採取同性伴侶制度共有15個國家和地區,分別是德國、克羅埃西亞、安道爾、斯洛維尼亞、捷克、瑞士、澳大利亞、匈牙利、厄瓜多、奧地利、列支敦斯登、馬爾他、智利、希臘、義大利。(台灣網 齊昕)
背景資料:
“同性伴侶”指兩人是“雷同”夫妻關係,彼此間互負並享有如同夫妻間的繼承、扶養等權利及生活費用負擔、忠貞義務,至於同性伴侶能否收養子女仍待討論;“同性婚姻”指的是雙方關係等同於“完全”的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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