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臺北5月24日電 針對同性婚姻能否合法化議題,臺灣司法主管機構24日作出説明,認為臺灣現行相關規定未保障同性婚姻,要求主管機關在兩年內修改相關規定,推動同性伴侶婚姻合法化。這一説明再次引發爭議。
臺司法主管機構官員在當天下午召開的發佈會上表示,臺灣現行婚姻管理規定違反臺灣地區憲制性規定中保障婚姻自由及人民平等意旨,應在兩年內完成相關規定的修正或制定。如果相關規定修訂逾期未完成,同性伴侶可依照現行婚姻登記規定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消息傳出後,臺灣數百名等候在司法主管機構前的挺同婚團體人士大聲歡呼,認為這是同性團體的一大勝利。
不過,臺灣“幸福盟”“安定力量”等反同團體則對此反應激烈。約百名反同人士聚集抗議,高舉布條並高喊“臺灣不歡迎同性婚姻”“捍衛正統婚姻才是主流”等口號表達不滿。
由於社會“挺同”“反同” 意見碰撞激烈,臺灣針對同性婚姻合法性的爭議由來已久。根據“臺灣民意基金會”去年11月針對1098名20歲以上臺灣成年人所做的調查,46.3%的民眾贊成同性婚姻,45.4%則表示反對。(記者馬玉潔 章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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