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喬安承認2度協助媒介賣淫。(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12月29日訊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本名劉依函)2014年底遭《壹週刊》報道是高檔援交妹,檢方調查時以證人身份傳喚她出庭時,她卻堅稱是去飯店“賣酒”,還稱這説法是民進黨籍臺北市議員許淑華教的。但檢方勘驗LINE對話紀錄等相關事證,認定她涉嫌作偽證,將她改列偽證罪被告,臺北地檢署今(29日)依偽證罪將她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據報道,2014年12月10日,《壹週刊》報道劉喬安在臺北市知名飯店與港男從事高檔援交,開價一次10萬元(新台幣,下同),港男嫖客殺價到3萬元,雙方議價半小時仍破局。劉喬安收了港男2000元車馬費後,脫掉紅色迷你裙換上牛仔短褲離開,相關對談過程及畫面,被假扮嫖客的《壹週刊》男記者以密錄器拍下。
報道刊出後,劉喬安反駁只是單純賣酒,質疑遭記者設局,並向檢方控告時任《壹週刊》社長裴偉、撰稿記者等人涉嫌妨害名譽、妨害祕密。檢方認為,妨害名譽部分雙方已和解,至於妨害秘密部分,檢方認定《壹週刊》是為了揭發賣淫集團才偷拍,而非為了營利目的,今年10月13日將《壹週刊》相關被告不起訴。
報道指出,檢方在偵查此案時,曾以證人身份傳喚劉喬安出庭,她簽名具結,針對檢方詢問她當天去飯店的動機時,她證稱是去賣酒,而非報道的去援交。但檢方陸續傳喚《壹週刊》社長及撰稿記者,並勘驗劉喬安被拍的影片,及她與記者間的LINE對話紀錄,認定劉喬安稱去賣酒的説法不實,因此另簽分偽證罪查辦。
至於許淑華控告劉喬安誹謗,臺北地檢署調查,劉喬安在開庭前已向許淑華道歉,獲許淑華撤告,今年7月1日將劉女不起訴。
另,劉喬安先前被控與前室友鐘宜姿,和主嫌“戴姐”戴君儀一起安排女子赴歐美、日本等多地賣淫。劉喬案在法庭上認罪,臺北地院今年6月30日依妨害風化罪判刑6月,緩刑2年,須繳公庫16萬元,可上訴。(台灣網 李寧)
[責任編輯: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