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喬安承認2度協助媒介賣淫。(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5月12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太陽花女王”劉喬安被檢察官控與室友鐘宜姿、戴君儀媒介島內女子赴海外性交易,涉嫌妨害風化罪,臺北地院今天(12日)開庭,劉喬安承認兩度協助媒介賣淫。全案下月13日再次開庭。
劉喬安、鐘宜姿、戴君儀上午都出庭,3人對檢方指控罪名、犯罪事實認罪。本名劉依函的劉喬安輕聲細語響應法官,“願意承認”。法官另就3人被檢方限制出境處分審查有無解禁必要。
劉喬安稱,她和父母及弟弟同住,有一個9歲小孩要扶養,現為藝人,需要赴大陸工作。她告訴法官,現在已在公司上班,另在某公司擔任藝人。媒介賣淫只因一時貪玩、沉迷夜店生活、經濟價值偏頗……
劉的律師稱,劉喬安的公司和大陸有合作關係,有出境的必要。劉的家人都在臺灣,劉是孩子的監護人,妨害風化罪的罪質不重,並沒有限制出境的必要,如果不能解禁,劉喬安可能又陷入失業。
戴君儀哭著表示,自己罹癌,家人因他涉案而不理她,先生提議要離婚,房子也被夫婿家收回去,現在和母親住在南部,從事設計工作維生。戴女説,因被騙了兩三百萬元(新台幣),還有向別人借了錢,加上生病,才媒介賣淫。
鐘宜姿稱,她在公司擔任行銷總監,收入是按件計酬,她要照顧一家大小,常要到海外洽談業務,會媒介賣淫只是一時迷惘。
法官聽完3人的陳述,當庭諭知劉喬安、鐘宜姿限制出境處分解禁,但戴君儀維持限制出境處分,全案訂下月再開庭傳喚被告審理。(台灣網 李寧)
[責任編輯: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