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訴訟程式繁雜耗時,再加上受到不明人士的恐嚇威脅,為爭取同性戀婚姻權而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進行訴訟的臺灣同性戀伴侶陳敬學、高治瑋今日正式提出撤告。(來源:臺灣今日新聞網)
台灣網1月23日消息 由男性同性戀結婚者陳敬學、高治瑋提出的臺灣首件男同性戀婚姻登記行政訴訟案,經歷了一波三折之後,當事人難以面對如山的壓力,考慮以撤告為這件事作結。
據臺媒報道,陳敬學與高治瑋是臺灣第2對公開結婚的同性戀伴侶,他們2011年被臺北市中山戶政事務所拒絕登記結婚,因此提出行政訴訟,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召開6次準備程式庭及1次言詞辯論庭後,原定去年12月20日宣判,但審判長卻在宣判當日諭知,要再開辯論庭,並聲請大法官就此提出意見。
陳敬學表示,今年1月15日再開準備程式庭後,被告除中山戶政事務所外,竟又加入臺當局“法務部”及“內政部”,而行政法院的法官要求原被告雙方提出有關的文件、資料,他認為法院與當局行政部門在互踢皮球,並將責任丟給當事人。
另外,日前又有網友在陳敬學的個人網頁上留言,以恐嚇、威脅的語氣罵他家裏會死人,讓他擔心身邊的親友的安全,在繁雜的法律程式與外界壓力下,因此萌生撤告之意。
臺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表示,尊重當事人決定,並感到惋惜。當事人2、3年下來,憑一己之力熬過一個個難關,其中辛苦非外人可以想像,如今又受到網路匿名人士的人身攻擊,可見同志(同性戀)在臺灣還是受到許多歧視,甚至遭受非理性暴力威脅。
臺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也指出,經言詞辯論後,原告撤告須經被告同意,且法院也可以基於維護公益原因,駁回原告撤回訴訟的聲請。(台灣網 李帥)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