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蘋果日報》網站報道,臺灣嘉義縣一名簡姓男子(33歲,無業,有毒品前科)與30歲女友交往1年多,今年8月未事前告知下,進入女友住處,在對方未看清的情況下,性侵女友得逞。
因2人平時也有類似方式,女友傳簡訊給簡男2次查證,男友均未回應,該女子誤以為真遭性侵提告。
警方調閱監視錄影帶發現是簡男所為,女方後悔提告,開庭時擔心男友被關,強調願意原諒。法官審酌後,以強制性交罪判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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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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